为检查全省政府网站2016年建设管理情况,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总结历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湖南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评估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
6.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湘政办函〔2015〕43号);
7.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62号);
8.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与深化应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34号);
9. 《湖南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公开办函〔2016〕1号)。
二、评估对象
对52家省直部门网站、14家市州政府门户网站、122家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评估。
三、评估内容
评估省直部门网站,市州、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的文件要求,加强网站管理、推进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提升网站质量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一)网站健康性。综合网站的通报情况、网站访问情况、错链断链情况、安全处置情况,评估网站的健康水平。
(二)内容规范性。评估网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办事服务、深化互动交流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市州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还将评估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协同联动的工作情况。
(三)网站管理。评估省直部门,市州、县市区政府网站建设的组织领导情况,集约化建设开展情况。市州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还将评估对辖区内政府网站的管理和指导情况。
(四)网站功能。评估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应用情况,以及搜索功能的可用性、准确性。
四、评估程序
(一)指标制订。制订、发布2016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二)数据采样。对参评单位网站数据进行采样。
(三)集中评估。2016年11月20日-25日进行集中封闭式评估,对参评的188家网站进行评估打分。
五、组织形式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2016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指导,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电子政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执行工作由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电子政务中心)政府网站处和市州政府门户网站、省直部门网站工作人员负责。
绩效评估采用集中评估的方式,从市州政府门户网站抽调10人,从省直部门网站抽调30人组成评估工作小组,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评估打分。严格遵循回避原则,省直部门网站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省直部门网站评估,市州政府门户网站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市州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评估。
六、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按综合得分分类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一)优秀等次。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的,为优秀等次。
(二)良好等次。得分高于80分(含80分)、低于90分的,为良好等次。
(三)合格等次。得分高于60分(含60分)、低于80分的,为合格等次。
(四)不合格等次。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等次。
适时召开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工作会议,发布2016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
附件:1. 2016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参评网站名单
2. 2016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