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期
邵阳县植保植检站 2017年05月08日

以一代二化螟为主的早、中稻病虫

一、发生实况

1、二化螟。①发生期:我县今年1-2月份气温较历年和去年偏高、3-4月气温较去年同期低,对螟虫的化蛹羽化有一定的影响,结合4月中旬发育进度剥查结果综合分析,一代二化螟发生期较去年迟2天。灯下4月11日始见蛾,至5月7日灯下累计蛾量达716只,其中5月2日(蛾量高峰日)单晚诱蛾124只。化蛹盛期为4月11-25日(化蛹高峰期为4月19-20日),发蛾盛期为4月24-5月7日(发蛾高峰期为5月1-3日),预计第一代幼虫卵孵盛期为5月6-17日,卵孵高峰期为5月11-13日,1-2龄幼虫高峰期为5月15-19日。5月8日白羊铺村调查,二化螟在早栽(抛)大田、机插田已出现枯鞘团,平均枯鞘蔸率4.1%,高丘达28%;平均枯鞘株率1.1%,高丘达21.7%,亩平有初孵幼虫1242.3头,高丘6500头;②发生量及危害程度:据我站冬后基数调查,加权亩有活虫4199.1头,较2016年同期(4066.3头/亩)增3.3%,中稻区最高丘达69800条,具备偏重发生虫源条件,预计2017年全县一代二化螟偏重发生,局部大发生,发生面积30万亩以上,亩平虫量达0.5-2万条,平均枯鞘株率10%以上,发生程度重于去年。因此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当前早、中稻一代二化螟防治工作。

2、其他病虫:稻飞虱:始见期为4月9日,4月16日出现第一次迁入峰, 5月8日观察区调查,平均百蔸有白背飞虱长翅成虫7.3头,较去年同期偏轻,预计第一次若虫高峰5月18-21日。稻纵卷叶螟:灯下未见虫,预计5月中旬会出现迁入峰;稻水象甲在七里山等疫区早插大田、中稻秧田危害较重。平均为害蔸率14.7%,高丘达70%,百蔸有成虫4.6只。早、中稻苗、叶瘟零星发生,据气象部门预报,我县5月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多,月雨日将达15-17天,稻瘟病发生流行的机率将增加。稻蓟马在中稻秧苗和已栽大田上危害叶尖,造成不同程度的卷尖。另我县常年5-6月份易遭暴雨洪涝灾害,需警惕洪水过后的细菌性病害(水稻细菌基腐病、褐条病、霜霉病等)。

二、防治意见

1、打好中稻秧田“送嫁药”

在中稻插秧前2-3天务必打好“送嫁药”,防治二化螟及飞虱(防“南黑”)、稻蓟马等病虫。

2、做好大田防治

①防治时间:5月15—19日。各地应根据苗情、虫情确定具体防治时间,一般先抛(栽)的先打药,后抛(栽)的后打药。使用氯虫苯甲酰胺(康宽)的可适当提前3天(在卵孵高峰期)用药,高海拔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迟3-5天用药。

②防治对象:主治二化螟、稻飞虱,兼治疫区稻水象甲、稻纵卷叶螟、大螟、稻象甲、稻蓟马,挑治老病区及感病品种苗、叶瘟,预防“南黑”。

③防治指标:大田分蘖期二化螟枯鞘株率达3%或枯鞘蔸率达5%时立即用药防治(掌握在枯鞘高峰至枯心形成前),低于防治标准的可挑治枯鞘团。

④防治药剂:以下药剂均为亩用量,亩兑水30公斤喷雾。

防治二化螟、卷叶螟、稻水象甲:20%氯虫苯甲酰胺(康宽)12-15毫升或10%四氯虫酰胺(9080)悬浮剂40毫升或34%甲氧虫酰肼·乙基多杀菌素(斯品诺)悬浮剂20-24毫升或6%阿维·氯苯酰(宝剑)40-50毫升或10%阿维·氟酰胺(稻腾)30毫升/亩;防治稻飞虱、稻蓟马:亩用10%哌虫啶20-30毫升或80%吡蚜酮·烯啶虫胺水分散粒剂(燕化扫飞、金级高位、横扫)5-10克或50%吡蚜酮可湿性粉剂(万力达、战锤) 12-15克或70%吡虫啉水分散粒剂7-8克;防治稻瘟病:预防用25%吡唑·醚菌酯乳油(凯润)16-24克或32.5%苯甲·嘧菌酯(阿米妙收)30毫升或75%三环唑可湿性粉剂25-30克或16%井·酮·三环唑可湿性粉剂125-175克。已发生田治疗:25%吡唑·醚菌酯乳油(凯润)24-32克或40%稻瘟灵乳油100毫升。

三、注意事项

1、个别丘块二化螟虫量大时,可在上述防治二化螟药剂中任选一种+高含量阿维菌素或高含量甲维盐或杀虫单或杀虫双或丁烯氟虫腈等药剂混配,以提高防治效果。

2、施药时田间要先灌3-5厘米浅水层,药后保水3-5天。施药后3-4小时内遇大雨需及时补治。施用阿维菌素、甲维盐、苏云金芽孢杆菌(Bt)防治二化螟时,需避免高温、强光照下用药。

3、药后及时检查防效,对二化螟重发田、防效差的田7-10天后须补治一次。

4、若遇暴雨洪涝灾害,退水后可用噻菌铜(噻唑锌、噻森铜、中生菌素)+芸苔素喷雾防治细菌性病害。

附:公益警示语

1、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技术,提高病虫害防控水平,促进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实现安全、高效、环保目标。

2、《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十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病虫情报由植物保护机构负责发布,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发布病虫情报,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给农业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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