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期
湘潭市植保植检站 2017年06月12日

当前水稻病虫防治意见

一、发生实况及趋势

据本周调查,早稻稻飞虱偏轻发生,百蔸虫量一般65-160头,全市加权平均114.7头;稻纵卷叶螟轻发生,亩平蛾量全市加权平均53头;纹枯病中等发生,处于水平扩展高峰期,病株率一般5.8%-7.5%,全市加权平均6.5%,病蔸率一般10.5%-16%,全市加权平均12.7,与上年同期持平。

稻瘟病在早稻老病区、感病品种上开始显症,加上近段天气复杂多变,稻瘟病成灾风险较大。

目前,早稻正值破口抽穗期,一季稻大多处于分蘖期,据气象部门预报,我市下阶段降雨较常年略偏多,气温上升,对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的大量迁入和二化螟、纹枯病的大发生流行较有利,早稻穗颈瘟、一季稻叶瘟已进入易感易流行高风险期。

请各县市区植保部门务必加强监测,科学安排防治适期,做好分类指导,重点抓好稻瘟病老病区及感病品种的穗颈瘟预防及纹枯病的防治工作。

二、防治意见

早稻主治纹枯病、稻瘟病、稻飞虱、稻纵卷叶螟,兼治二化螟等。

一季稻主治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蓟马,兼治稻瘟病,预防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等。

防治药剂:防治稻飞虱和稻蓟马选用吡蚜酮、噻虫嗪、吡虫啉等;防治稻纵卷叶螟、二化螟选用氯虫苯甲酰胺、四氯虫酰胺、茚虫威、阿维·氟苯等;防治纹枯病选用己唑醇、戊唑醇、嘧菌酯等;防治稻瘟病选用三环唑、稻瘟灵、枯草芽孢杆菌、肟菌·戊唑醇等。

施药时田间保持3~5厘米浅水层,防治后必须检查防效,防效差的及时进行补治。

公益警示语:

1、《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十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病虫情报由植物保护机构负责发布,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发布病虫情报,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给农业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坚持“政府支持,部门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原则,大力发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促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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