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期
邵阳市植保植检站 2017年07月24日

2017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发生趋势

3月29日,我市召开了全市主要农作物病虫害发生趋势分析会议,与会专家根据冬后病虫基数、中长期气象预测、耕作制度、栽培特点和历年病虫害发生规律等综合分析,预计2017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病虫害将呈偏重发生态势。其中水稻纹枯病大发生,水稻二化螟、稻飞虱、稻纵卷叶螟、柑橘红蜘蛛偏重发生,水稻稻瘟病、稻曲病等气候型病害如遇适宜气候条件,部分感病品种存在暴发流行的可能,水稻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柑橘黄龙病仍有潜在流行的风险。预计全年病虫害发生面积2353万亩次。

1、水稻主要病虫:计划种植水稻384万亩,其中早稻151万亩,中稻、一季晚稻74万亩,双季晚稻159万亩。病虫害发生面积1584万亩次。其发生特点:二化螟和流行性、气候型病害趋重。主要病虫害发生趋势见下表。

病虫种类

发生程度

发生面积(万亩次)

纹枯病

5

349

稻瘟病

3

53

稻曲病

3

63

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

3

46

稻飞虱

4

425

稻纵卷叶螟

4

378

二化螟

4

223

预测依据:

(1)病虫冬后基数:据各地3月中旬调查,纹枯病:亩菌核量一般5.50万粒—16.25万粒,平均11.26万粒,比上年增加0.09倍。稻瘟病:谷粒带菌率一般0.08%—1.50%,平均0.33%,比上年减少71%;稻草带菌率一般0.07%—6.50%,平均5.83%,比上年增加0.48倍,纹枯病和稻瘟病田间菌源基数高且广泛存在,具备病害流行基础。二化螟:亩活虫数一般1088—9500头,平均3169头,比上年增加1.2倍,具备中等发生程度的虫源基数。“两迁”害虫:2016年冬季,华南、江南大部稻区气温偏高;2017年春季,雷州半岛、海南、广西西部和西南南部降水偏多、气温略偏低,都有利于“两迁”害虫的虫源积累。

(2)气象因素:据市气象部门预测,预计春季平均气温略偏高,其中3月平均气温偏低,4月平均气温略偏高。春季总降水量正常,无春旱。其中3月降水量略偏多,4月降水量偏少。2017年播种期(3月中旬~4月上旬)天气较差,育秧期(4月中旬~5月上旬)天气偏好,日平均气温稳定通过8℃和11℃初日偏迟,分别出现在3月中旬和3月底。3月中下旬有春寒或倒春寒。大部分县市无五月低温(5月连续5天或以上日平均气温≤20℃)。。2017年汛期(4~9月)总降水量1000毫米左右,与历年同期基本持平,比去年同期偏少。其中4~6月总降雨量620毫米,比历年同期偏多10%,7~9月总雨量380毫米,接近常年平均值。汛期内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有涝重于旱的趋势,雨水相对集中在5月中下旬,6月中旬至7月上旬,有局地山洪、地质灾害发生。雨季结束日期在7月上旬末至中旬初,较常年明显偏迟;无明显夏旱,有轻度秋旱。7~9月有2~3个台风登陆影响郴州,其中8月份出现台风暴雨的可能性大,台风影响程度比去年重。今年夏季降水偏多、温度适宜,对“两迁”害虫的迁入繁殖、纹枯病发生流行有利。稻瘟病、稻曲病等气候型病害易感期与阴雨天气相遇几率加大,有利于稻瘟病、稻曲病等气候型病害流行。

(3)耕作制度与栽培特点:一是有效虫源面积大,桥梁田多。早中稻插花种植,播期长,生育期不一致,有利迁飞性害虫发生和辗转为害。二是主栽品种仍以粗秆大穗、优质高产型为主,生长量大、田间郁闭,易形成适温高湿的田间小气候,且大部水稻品种抗病抗虫性普遍不高,有利于水稻病虫害的发生与流行。三是广大种植户施用有机肥严重不足,偏施重施N肥,导致禾苗生长嫩绿,给病虫害的发生带来有利条件。四是随着机收面积不断扩大,残留稻桩高,有利于水稻螟虫、纹枯病等病虫害的越冬、发生和繁殖。五是水稻品种抗病性呈下降趋势,同一品种多年连续种植,导致品种抗性退化和丧失现象时有发生,稻瘟病、稻曲病抗病品种种植比例普遍较低,目前生产上抗稻曲病品种仍较为缺乏,有利于水稻病害的发生与流行。六是农户施药用药不科学,选药不当,不注重药剂交替轮换使用,导致病虫抗药性增强。同时部分农户不重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导致病虫基数较大,增加了防治难度。

2、玉米主要病虫:计划种植74万亩,病虫发生面积120万亩次。玉米螟、玉米蚜虫中等发生。

3、蔬菜主要病虫:计划种植164万亩,病虫发生面积220万亩次。香芋疫病大发生,辣椒炭疽病、霜霉病、菜青虫、小菜蛾、菜蚜中等发生。

4、柑桔主要病虫:种植面积68万亩,病虫发生面积269万亩次。红蜘蛛、局部地方炭疽病偏重发生,潜叶蛾、蚧类、局部地方黄龙病、砂皮病、木虱中等发生。

5、油菜、茶叶、马铃薯等其他作物病虫:病虫发生面积142万亩次。茶小绿叶蝉、油菜菌核病中等发生。

公益警示语:

1.《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十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病虫情报由植物保护机构负责发布,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发布病虫情报,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给农业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大力实施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现安全高效环保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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