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8 | 来源:湖南省植保植检站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 |
各市州植保植检站(机构)、相关县市区植保植检站(局、植保机构):
为持续推进农药使用减量化,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准确,以便准确掌握农药使用情况,为指导生产和宏观决策提供依据,2021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开展农药使用调查监测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县市区
在全省14个市州25个县市区开展农药使用调查监测工作(详见附件1)。其它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开展农药使用调查。
二、调查作物
以当地主要农作物为调查对象,每个县市区调查2种作物,每种作物确保30户的有效数据,具体调查作物附后。
三、调查方案
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数据填报、工作总结等按照《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印发种植业农药使用调查方法的通知》(农技植保函〔2021〕57号)的要求执行,调查结果及时上报省、市州植保植检站(机构)。
四、数据填报要求
调查数据采用互联网录入上报,即在专用软件系统支持下,由县级植保站安排专人进行数据录入。相关县市区可登录农药械信息管理专用网站,在网站下载安装农药械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然后网上填报相关表格;也可以登录农药械信息管理专用网站,点击“农药用药调查”按钮,进入农药使用调查监测项目管理系统的数据录入窗口,直接录入数据。调查数据于10月30日前完成填报。调查数据仅在本系统内部交流,请勿外传。
五、工作要求
相关县市区应安排专人负责本项工作,于5月20日前将专人名单上报省植保植检站药械科(电话:0731-84445654,电子邮箱:yaoxieke@163.com)。另请各县专人加入全国农户用药调查 QQ群85471438,以便开展工作交流。
附件:1.全省农药使用监测调查县与调查作物表
2. 2021年全省农药使用调查监测工作方案
湖南省植保植检站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