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8年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年活动方案

2018-02-05 来源:湖南省植保植检站 作者:湖南省植保植检站 【字体:

湘植保〔2018〕3号

为提高我省农业植物检疫执法水平,提升检疫监管能力,充分发挥农业植物检疫对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的保障作用,省站决定2018年在全省开展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年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植物检疫条例》赋予的职责,紧扣“优服务、重执法、强监管、保安全”主题,认真开展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年活动,既要敢于执法,又要善于执法,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营造全社会支持植物检疫的良好氛围,构建防范植物疫情入侵和传播的严密体系。

二、具体安排

(一)活动时间

2018年2月1日——10月30日

(二)活动内容

1、加强检疫宣传,营造执法气氛

各级植物检疫机构要按照本活动方案和全国农技推广中心检疫宣传月活动要求,结合全省重大植物疫情现状和当地疫情实际,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当地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重点宣传植物疫情的严重危害性和检疫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领导重法,相对人守法,植保机构严格执法的良好氛围。省站将于3月上旬在永州市举办“全省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以植物检疫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为主题,以柑橘黄龙病等重大疫情为对象,以苗木市场检疫和产地检疫为重点的检疫宣传与执法监管相结合的全省联动活动,并邀请全国农技中心和省农委等相关部门领导出席。

2、开展专题培训,提高检疫水平

活动期间,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组织专家开展植物检疫专题巡讲,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对植物检疫员进行检疫知识和行政许可等法律法规培训,对种苗生产、经营及农产品调运的个人或合作社、企业等负责人开展植物检疫相关培训,对基层农业科技人员进行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识别、监测与防控技术培训。各市州、县市区全年培训次数不得少于2次,并及时将培训现场照片发送至省站检疫科。

3、开展集中执法,打击非法行为

各地要大力开展集中检疫执法行动,全力打击违法生产、违法调运、违法经营种苗等非法行为,充分发挥检疫利剑震慑作用。一要抓住重要时段。各地要在冬春季种子种苗交易高峰时段、秋季重要农产品调运频繁时期集中开展检疫执法,每县市区全年不少于2次。二要突出重点对象。检疫执法要以种子、苗木和重要农产品等为重点对象,严格查处种子种苗生产未依法进行检疫和无《植物检疫证书》调运、经营植物种子种苗及植物产品的行为。三要开展联合执法。各市州站要牵头组织辖区内植物检疫员,针对重大疫情、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等进行联合执法,全年在2县以上开展至少1次。永州、郴州两市要组织全市县市区检疫员在柑橘主产区和黄龙病重发区,应邀请农业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柑橘种苗生产、调运、经营中违法行为,坚决阻截带毒种苗进入市场。四要严格依法办案。依法办案是检疫执法成果最直接的体现,办案数量和质量是执法成效高低的最主要指标。各地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严格查处案件,依法收集整理案件材料,规范制作案卷,并长期归档保存。

执法年活动中,本着属地管理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原则,省站主要负责制定整体方案、开展省级检疫执法培训活动、督促指导联合检疫执法活动以及跨区域办案协调工作等;市州站主要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内植物检疫员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开展市级检疫执法培训等工作;县级站(局)主要负责对基层农户的宣传培训、执法活动的具体实施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植保部门要及时向农业委(局)领导汇报,争取行政领导的高度重视,把执法年活动内容贯穿于全年植保工作之中,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周密组织,扎实推进,保障执法年活动有重点、有亮点。

(二)加强协调沟通

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同时又是一项专业性、社会性、法制性很强的工作,实施范围广,涉及对象多,工作周期长,需要农业、林业、公安、公路、邮政、等多部门的大力配合与支持,同时农业部门内部又涉及植保、种子、农业综合执法等机构,因此各地要做好协调沟通工作,确保执法活动正常进行。

(三)及时总结提高

在活动期间,各级植物检疫机构要注意收集各种材料,包括音像资料、宣传图册、明白纸、培训照片、行政处罚案卷以及各种媒体报道等资料,并做好存档工作。活动结束后,各市州植保站要及时进行执法年活动总结,提练经验,分析不足,以提升水平,并报送省植保植检站检疫科备案。


湖南省植保植检站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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