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2 | 来源:湖南省植保植检站 | 作者:湖南省植保植检站 | 【字体:大 中 小】 | ![]() |
湘植保〔2018〕2号
各市(州)植保植检站、有关县(市区)植保植检站:
近年来,我省水稻重大疫情呈扩散蔓延态势。稻水象甲发生分布范围逐年扩大,已由双季稻区扩散到一季稻主产区;水稻细菌性条斑病呈加重危害趋势。为做好水稻重大疫情防控工作,遏制疫情暴发成灾和恶意扩散蔓延,保护广大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坚持“公共植保、绿色植保”,坚持依法护农,加强检疫执法监管,阻截疫情传入传出;加强疫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加强疫情防控,控制疫情扩散危害,以示范引领带动防控水平提升,充分发挥植物检疫在农业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全力控制水稻重大疫情发生危害。
二、目标任务
一是牢牢守住底线,通过综合防控,确保发生区内疫情不快速扩散、不大面积成灾。二是推进防控模式创新,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实行大面积统防统治防控模式,构建重大疫情有效防控机制。三是加强检疫执法,对水稻种子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开展全面检疫监管,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实现水稻制种产地检疫覆盖率达到100%,市场销售的水稻种子植物检疫持证率稳步提高。四是建立综合防控示范区,集成综合治理技术,创新防控模式,降低化学农药用量,控制疫情损失在5%以内,示范带动重大疫情综合防控水平提升。
三、主要措施
1、严格检疫执法
各地要结合水稻种子生产及销售实际,重点针对种子生产基地及销售集散地或批发门店,开展检疫执法监管,严查无检疫证书或者弄虚作假调运种子,严厉打击擅自生产、经营水稻种子等违法行为,坚决将未经检疫合格的种子封锁在门店内,将疫情阻截在田间地头外。水稻制种县要依法依规开展产地检疫,确保全覆盖,确保种子检疫安全。
2、加强疫情监测
合理设立稻水象甲监测点,在稻水象甲越冬成虫早春活动期、迁入水稻田期、产卵高峰期,幼虫始见期、盛期等重要时期,组织开展调查,实时监测发生动态,掌握发生规律,了解扩散蔓延和危害损失等情况,并形成详实记录归档保存。
水稻细菌性条斑病采取访问调查和踏查为主,各地可根据当地水稻细菌性条斑病历史发生情况,选择风险性较大的田块和品种,在水稻孕穗期至抽穗期进行田间调查,重点调查中晚稻种植区和水稻新品种展示区。对发病田块的种子,要彻查来源。
3、强化疫情防控
疫情发生县市区要大力开展根据疫情大面积综合防控,积极探索防控新机制、新模式,牢牢守住疫情不恶性扩散蔓延底线。2018年,省站在全省19个稻水象甲发生县和5个水稻细菌性条斑病发生县分别建立疫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见附件)。各项目县要在示范区内集成展示综合防控技术,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疫情专业化统防统治应急防控,水稻细菌性条斑病项目县要引导农民做好种子消毒处理,大力开展科学防控,降低化学农药用量,控制疫情损失在5%以内,示范带动综合防控水平提升。未列入示范区的疫情发生县市区要利用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集中采购水稻疫情防治对口药剂,组织统一防控。
四、工作要求
1、制定实施方案
水稻疫情综合防控示范项目县要按照省站工作要求,结合本地疫情实际,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突出目标任务、重点区域、防控技术、防控措施、防控模式、宣传培训等内容。各地实施方案于2018年2月6日前上报省站检疫科。
2、及时上报信息
水稻疫情信息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新发疫情即时上报。在疫情发生的重要时期,要每周上报疫情监测信息;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要每周上报疫情防控进度。省站要加强疫情信息调度,指导全省联防联控。
3、加强宣传引导
各项目县要在示范区制作展示宣传牌,全面介绍防控技术措施,以示范区建设为契机,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宣传和培训,适时组织防控现场观摩会,示范带动水稻疫情科学防控水平。全省各地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要大力宣传,及时上报,并将相关照片、视频、文字等材料归档保存。
4、强化考核管理
省站将对全省各地水稻疫情防控工作进行考核评估,重点对各项目县的疫情防控实施方案、防控工作开展情况、信息上报情况、宣传培训情况、防控成效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实行项目动态管理,保优汰劣。
附件:2018年水稻疫情综合防控示范的县市区名单
湖南省植保植检站
2018年1月16日
附件:
2018年水稻疫情综合防控示范的县市区名单
稻水象甲综合防控示范县市区(19个)
长沙市:浏阳市
株洲市:株洲县,醴陵市
湘潭市:湘潭县,韶山市
衡阳市:衡东县,祁东县
邵阳市:邵东县,隆回县,洞口县,大祥区
岳阳市:湘阴县,临湘市,岳阳楼区
怀化市:中方县,溆浦县,鹤城区
娄底市:双峰县
湘西州:永顺县
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市区(5个)
常德市:安乡县
益阳市:沅江市
怀化市:洪江市
永州市:零陵区,新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