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1 | 来源:湖南省植保植检站 | 作者:湖南省植保植检站 | 【字体:大 中 小】 | ![]() |
湘植保函〔2017〕11号
按照湘植保〔2017〕17号文件要求,省站收集汇总了高效植保机械能力提升(示范)工程实施情况,现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省计划补贴购机229台。截止7月31日,实际购机220台,实施进度为96.1%。除永州市、郴州市、娄底市未完成计划补贴购机外,其余市州均100%完成(见附件)。
永州市新田县计划补贴购买2台无人机,实际购买1台。郴州市安仁县计划补贴购买3台无人机,实际购买2台;桂阳县计划补贴购买4台无人机,实际购买3台。娄底市双峰县计划补贴购买4台远程喷枪喷雾机,实际购买0台;新化县计划补贴购买5台无人机,实际购买3台。
二、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市州、项目县未按时完成补贴购机任务,如前述。二是部分项目县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纳入补贴计划的服务组织没有购机,用没有纳入计划的服务组织进行替代。三是部分
服务组织购机发票、人机合影照片等相关资料不全。
三、下段工作
一是及时反馈意见。省站对上报的购机资料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初步审核意见,下发至各市州、项目县。请各市州于8月31日前再次核实,并反馈意见。省站将根据反馈意见,于9月初下达补贴意见。
二是确保完成购机任务。考虑到今年6—7月间,全省普遍遭受严重的水旱灾害,各地抗灾救灾任务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购机进度。但未完成购机的项目县务必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于8月25日前完成购机任务。
三是省站、市州站结合其它植保工作,随机开展购机督导检查。严禁在购机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不实,省站将责成项目县农业局(委)收回补贴资金,并对所在市州、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
四是按要求于10月底前,以市州为单位提交高效植保机械能力提升(示范)工程工作总结报告。
附件:高效植保机械能力提升(示范)工程实施进度表
湖南省植保植检站
2017年8月11日
附件:
高效植保机械能力提升(示范)工程实施进度表
市 州 |
计划台数 |
已购台数 |
实施进度(%) |
株 洲 |
12 |
12 |
100 |
怀 化 |
6 |
6 |
100 |
常 德 |
33 |
33 |
100 |
益 阳 |
27 |
27 |
100 |
湘西州 |
10 |
10 |
100 |
岳 阳 |
14 |
14 |
100 |
衡 阳 |
16 |
16 |
100 |
邵 阳 |
24 |
24 |
100 |
张家界 |
12 |
12 |
100 |
长 沙 |
20 |
20 |
100 |
湘 潭 |
5 |
5 |
100 |
永 州 |
16 |
15 |
93.8 |
郴 州 |
16 |
14 |
87.5 |
娄 底 |
18 |
12 |
66.7 |
合 计 |
229 |
220 |
9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