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水稻病虫省级重点监测站规范管理的意见

2017-03-08 来源:湖南省植保植检站 作者:湖南省植保植检站 【字体:

湘植保〔20175

 

有关县市区植保植检站(局):

为充分发挥水稻病虫省级重点监测站的作用,及时准确掌握全省水稻病虫发生动态,提升重大病虫监测预警能力,经省站研究,就加强重点监测站规范管理提出以下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配齐专职测报员

 每站至少配备2名专职测报人员,并能熟练操作湖南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

二、完善监测设施设备

1、科学合理安装测报灯。每站至少安装一台自动虫情测报灯,测报灯必须位于水稻连片种植区,并远离居民区光源500m以上;每年31日(湘南地区)和315日(其它地区)前对测报灯进行检修。装灯位置不合适的要及时变更安装地点;不能正常使用的要及时更换设备。每年320日要将测报灯安装地点全貌图片以邮件形式发到测报科(hncebao@163.comhnspps@163.com)备案。

2、恢复利用观测圃。每年在系统调查区域设置0.5亩左右水稻病虫观测圃,以便直观监测当年病虫自然发生为害情况。

3、配齐基本调查工具和工作设备。每站要配备水稻病虫调查工具,调查时要携带使用,如搪瓷盘、赶蛾杆等。要配备2台以上电脑及解剖镜等工作设备。

4、支持使用测报新工具新设备。支持各站先行先试智能化监测设备,如移动端数据采集设备、性诱自动监测设备、物联网远程监测设备等。有条件的测报站可以安装田间小气候仪。

三、规范调查监测与上报

1、各站要按照《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测报规范应用手册》中有关水稻病虫测报规范开展系统调查和普查。不同品种、不同栽培类型、不同耕作制度、不同区域等水稻病虫均应调查,确保调查的全面性、数据的代表性和真实性。鉴于近年二化螟在我省发生呈加重趋势,要特别加强卵块密度和孵化进度、幼虫和蛹发育进度的调查。

2、各站要按照省站有关规定完成湖南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中的报表任务。灯下数据5天一报,每月逢16上报(1日、6日、11日、16日、21日、26日),周报每周一上报,模式报表和年报、次报等其它表格根据系统任务按时填报,突发暴发病虫要在24小时内上报,不得迟报漏报。

3、各站要对调查监测数据及时收集整理、分类记载,建立健全测报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测报资料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同时建立电子档案和数据库。

四、保障与考核

1、省站每年对每个水稻病虫省级重点监测站给予不少于5万元经费补助,主要用于调查监测设施设备购置和更新、测报人员调查下乡补助,不得挪作他用。对于长期从事测报工作的人员,省站在评奖评优时优先考虑。

2、省站每年对各重点监测站进行考核,主要根据系统填报数据质量、上报时间、工作任务等考核,奖优罚劣,全省通报,实行淘汰制。

                                               

 

                         湖南省植保植检站

                          201738

 

下载:关于加强水稻病虫省级重点监测站规范管理的意见.docx

 

【纠错】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