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7 | 来源: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 作者:不详 | 【字体:大 中 小】 | ![]() |
湘农业办质〔2014〕20号
各市州农业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南省农业技术规程制定与发布管理规范》规定,我厅制定了《柑橘无病毒原种圃技术规程》(HNZ052-2014)、《柑橘无病毒采穗圃技术规程》(HNZ053-2014)、《柑橘无病毒容器育苗技术规程》(HNZ054-2014)、《柑桔大实蝇绿色防控技术规程》(HNZ055-2014)、《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HNZ056-2014)、《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操作规程》(HNZ057-2014)6个湖南省农业技术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3月3日
HNZ055-2014
柑桔大实蝇绿色防控技术规程
为规范柑桔大实蝇防治技术,保障柑桔产业安全,制定本规程。
1 柑桔大实蝇的发生危害特点及识别
1.1 发生与危害
柑桔大实蝇(Bactrocera minax)属双翅目,实蝇科,在我国主要分布于四川、重庆、贵州、云南、湖南、湖北、广西、陕西等省市,一年发生一代,以成虫产卵于柑桔果实的果瓤中,卵在果瓤中发育成幼虫,幼虫取食果汁、果瓤,致使果实腐烂变质、变黄、脱落,严重影响柑桔的产量和品质,是柑桔生产上的重要害虫之一。
1.2 形态识别
幼虫为蛆状,长15~19毫米。蛹是黄褐色的圆筒形,长8~9毫米。成虫的体长10~13毫米,身体黄褐色,复眼金绿色,中胸背面有深茶色“丫”形斑纹,腹背中央有一纵行黑纹,第三腹节前缘有一横纹与上述纵纹相交成“十”字。
1.3 生物学特性
柑桔大实蝇以蛹在土壤中越冬,在我省第二年5月中旬开始羽化,6月中下旬羽化完毕,6月上旬开始在果实上产卵危害,危害顺序依次为早熟蜜桔、脐橙、冰糖橙、椪柑,产卵期持续至7月中下旬。8-9月卵开始孵化为幼虫。一般幼虫入土化蛹始期,早熟蜜桔在10月初,脐橙在10月下旬,椪柑、冰糖橙在11月。
2 监测预报
2.1 挖蛹调查
在上年柑桔落果期内,选不同区域和品种的桔园各3个,在园内2米×2米的地块摆放300个刚掉落1-2天的虫果作为挖蛹调查点,来年4月中下旬开始,前期每7天调查1次,出现1级蛹后每3天调查1次,挖蛹深度15厘米,每次查蛹50个左右,结果记入表1。(蛹分级见附件1)
表1 越冬蛹羽化情况调查表
调查 日期 (月、日) |
调查 地点 |
柑桔类型品种 |
蛹量(头) |
各比率(%) | |||||||||||||
总数 |
死蛹 |
羽化后蛹壳 |
活蛹 |
1 级 |
2 级 |
3 级 |
4 级 |
死亡率 |
羽化率 |
活蛹率 |
1级率 |
2级率 |
3级率 |
4级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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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布病虫情报
县级以上植保部门根据虫蛹的发育进度适时作出预测,确定防治时期,及时发布病虫情报,指导柑桔大实蝇防控工作。
3 防治方法
3.1 点喷诱杀
对上年柑桔大实蝇发生较重的桔园,使用0.1%阿维菌素饵剂(食诱剂),对桔园及桔园周边5米范围的灌木、杂草等点喷诱杀进行防治。
3.1.1 兑药
用0.1%阿维菌素饵剂(食诱剂)按药水比1:2(一袋药配两袋水)混合,充分摇匀,现配现用。注意要用干净无异味清洁水配兑,不得与任何化学农药特别是碱性农药混用。
3.1.2 点喷
每6-8株树喷一个点,点喷面积0.5平方米,药液喷在桔树枝叶茂密、结果较多的背阴面、中部叶片的背面,每点喷药50克左右,以药液在叶片上分布均匀而不流淌为宜。第一次喷药时间为羽化始盛期,以后每隔7天喷一次,连续施药4-6次(椪柑4次、冰糖橙5次、脐橙和蜜桔5-6次)每次喷药掌握在上午9-11时,下午4-7时。如喷药后四小时内下大雨,应雨停后补喷。
3.2 挂瓶诱杀
对于上年柑桔大实蝇发生较轻的桔园,宜用挂瓶诱杀。
3.2.1 制瓶
选500毫升左右的矿泉水瓶,在瓶身中上方剪3厘米直径的U形,从U形下边外翻塑料至一定角度挡雨,制作示意图见图1。
图1 挂瓶诱杀的矿泉水瓶制作示意图
3.2.2 配糖醋液
糖醋液由红糖、醋、90%敌百虫和水按重量比例5:1:0.1:100配制。每瓶加入糖醋液100毫升。
3.2.3 挂瓶
挂在树中部背阴面,离地1-1.5米左右,每间距10米挂一个,一般7天更换一次。
3.3 防治方式
针对柑桔大实蝇的迁飞习性,桔区单家独户防治效果不佳,应采取统防统治的防治方式,由村组统一组织或者交由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柑桔合作社统一实施。
3.4 捡果处理
3.4.1 捡拾虫果
早熟蜜桔,9月中旬至10月初,每5天捡果1次,10上旬至采收前,每2天捡果1次。脐橙、椪柑、冰糖橙,10月份起每5天捡果1次,11月至采收前每2天捡果1次。确保捡果及时不遗漏,防止幼虫离开落果钻入地下。
3.4.2 筛选虫果
柑桔收购、加工时要进行虫果筛选,选出的虫果放入虫果临时存放池,定期集中处理,防止虫果上市流通。
3.4.3 处理虫果
方法一:填埋处理。根据待处理的虫果量挖大小合适的虫果处理池,虫果入池每层撒生石灰或用敌百虫等药剂喷雾,盖土40厘米压实。也可倒入沼气池处理。
方法二:熏蒸处理。使用专用塑料虫果处理袋,每袋装20—25公斤虫果,投入磷化铝熏蒸剂2片或90%敌百虫晶体60克,放药后立即密封。约7天后虫果内幼虫死亡,烂果作肥料使用,虫果处理袋可重复使用。
4 质量安全控制
4.1 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点
4.1.1 严格按本规程规定选购农药。
4.1.2 农药使用应严格按照农药使用准则及本规程使用。
4.1.3 把握关键防治时期,严格按防治时期施药。
4.1.4 糖醋液中含农药,应做好警示标识,防小孩误食,更换的糖醋液要安全处置。
4.1.5 虫果处理袋要有警示标识,磷化铝易燃且产生有毒气体,严格按要求操作,防止燃烧、爆炸及引起中毒。
4.2 防治档案
对桔园药剂的使用等及时做好记载,检查药剂使用情况及效果,防治档案记载表见附件2。
5 引用和参考资料
NY/T 426-2012 绿色食品 柑橘类水果
NY/T 393-2000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GB 2763-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HNZ023-2012 欧亚种葡萄避雨栽培病虫害防治技术规程
编写单位:湖南省植保植检站。
编写人员:任凡、郑和斌、许秀美。
附件1:
柑桔大实蝇蛹的分级
0级:蛹未发育,蛹壳不能剥离虫体,蛹内虫体呈液态状;
1级:能剥离虫体,成虫体态雏形,色白或淡黄,复眼可辨,距羽化约12天;
2级:复眼桔红色,距羽化约10天;
3级:复眼红褐色,距羽化约7天;
4级:复眼金绿色,距羽化约2天,至羽化高峰约4天。
附件2:
防治档案记载表
2.1 药剂使用记载档案
园地名称 |
|
面积(亩) |
|
品 种 |
| |
序号 |
品种、病虫害 |
施药日期(月、日) |
药剂名称及浓度 |
使用情况及效果 |
记载人 |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2.2 药剂生产质量安全跟踪档案
园地名称 |
|
面积(亩) |
|
品 种 |
| |||||
序号 |
使用日期 (月、日) |
品名 |
剂型 |
生产 厂家 |
用量 |
施用方法 |
效果 |
记载人 | ||
1 |
|
|
|
|
|
|
|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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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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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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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注1:根据投入品使用顺序逐项记载。 注2:用量为每亩用量,化肥计量单位用公斤(kg),农药计量单位用毫升(ml)或克(g)。 | ||||||||||
2.3 投入品登记档案
园地名称 |
|
面积(亩) |
|
品 种 |
| ||||
序号 |
使用日期 (月、日) |
品名 |
剂型 |
生产厂家 |
用量 |
记载人 |
备注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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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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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根据投入品使用顺序逐项记载。 注2:用量为每亩用量,化肥计量单位用公斤(kg),农药计量单位用毫升(ml)或克(g)。 | |||||||||
HNZ056-2014
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
为规范水稻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保障水稻生产数量安全和稻谷质量安全,制定本规程。
1 基本要求
1.1 配备专职测报人员
区域内水稻面积15万亩以下的应安排专职测报人员不少于2人,15万亩以上的不少于3人。设立病虫情测报灯、观测仪等基本监测工具。
1.2 预测与发布
由县级农业植保部门根据具体测报行为对病虫情进行预测与发布。
1.3 防治方式
在当地农业植保部门指导下,以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或种植合作社为主体,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
2 防治原则
优先采用农业防治措施,通过选用抗病虫品种,科学合理种子处理,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科学管水、管肥,中耕除草,清洁田园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虫草害的作用。尽量利用灯光、性信息素诱杀害虫。必须使用农药时,要少用药,并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3 防治方法
3.1 非化防措施
3.1.1 灌深水灭蛹
在二化螟化蛹高峰期时,及时翻耕并灌5~10厘米的深水,经3~5天,杀死大部分老熟幼虫和蛹。
3.1.2 诱虫灯诱杀成虫
利用害虫对光的趋性,田间设置诱虫灯,诱杀二化螟、三化螟、大螟、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等害虫的成虫,减少田间落卵量,降低虫口基数。每30~40亩安装1盏灯,采用井字形或之字形排列,灯距为150~200米,天黑开灯,凌晨1点关灯,定时清扫虫灰。
3.1.3 合理利用和保护天敌
水稻生产前期适当放宽防治指标,利用青蛙、蜘蛛、绒茧蜂、蜻蜓、黑肩绿盲蝽、隐翅虫等扑捕食性天敌和寄生性天敌的控害作用控制害虫危害。田垄种植大豆,蓄养天敌。
3.1.4 性诱剂诱杀
在二化螟每代成虫始盛期,每亩放置1个二化螟诱捕器,内置诱芯1个,每代换一次诱芯,诱捕器之间距离25米,放置高度在水稻分蘖期以高出地面30~50厘米为适宜,穗期高出作物10厘米,采取横竖成行,外密内疏的模式放置。在稻纵卷叶螟始蛾期,每亩放置2个新型飞蛾诱捕器,距离为18米,诱芯所处位置低于稻株顶端10~20厘米,每30天换一次诱芯。
3.2 化防措施
3.2.1 防治适期
根据当地植保部门发布的病虫防治信息,在主要病虫害的关键防治时期或达到防治指标时(见表1)进行药剂防治。
表1 水稻主要病虫害防治指标和防治适期
病虫害名称 |
防治指标或防治适期 |
秧苗期恶苗病和稻瘟病 |
水稻浸种时预防 |
二化螟 |
分蘖期二化螟为枯鞘株率3.5%,穗期二化螟为上代亩平残留虫量500条以上,当代卵孵盛期与水稻破口期相吻合 |
稻飞虱 |
分孽盛期百丛500头,穗期常规稻百丛1000头、杂交稻1500头 |
稻纵卷叶螟 |
分蘖及圆秆拔节期每百丛有50个束尖,穗期亩平幼虫过10000条 |
纹枯病 |
水稻封行时防治一次,病丛率达20%时再次防治 |
稻瘟病 |
分蘖期田间出现急性病斑或发病中心,老病区及感病品种及长期适温阴雨天气后水稻穗期预防 |
稻曲病 |
水稻破口抽穗前5~7天施药,如遇适宜发病天气,7天后需要第2次施药 |
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 |
药剂拌种和秧苗期预防 |
3.2.2 用药防治
3.2.2.1 用药品种
根据当地农业植保部门的病虫情报,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对口药剂。主要病虫害防治参考药剂和使用方法见附件1。
3.2.2.2 安全施药
用药防治时要使用先进的施药器械,在水稻穗期防治稻飞虱时需分厢施药,田间保留浅水层,加大药液量。
应避开高温和强光照时段施药,应避开水稻开花受粉期施药。
3.2.2.3 安全间隔期和用药次数
严格按照GB4285、GB/T 8321的规定控制安全间隔期与施药量,严格控制药剂在单季水稻生产上的用药次数。提倡药剂交替使用和科学混用。主要病虫害防治参考药剂的安全间隔期和最多用药次数,见附件1。
3.2.2.4 防治重点
种子处理期重在预防恶苗病和稻瘟病、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秧苗期重在预防绵腐病、稻瘟病和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大田期主要防治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纹枯病、稻曲病。
4 质量安全控制
4.1 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点
4.1.1 农药使用准则
1)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分别按无公害食品农药使用准则、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有机食品农药使用准则,严格控制施药量、安全间隔期和施药次数,严禁使用违禁品种。附件2规定了水稻生产中的禁用农药品种。
2)合理混用、轮换交替使用不同作用机制或具有负交互抗性的药剂,克服和延迟病虫抗药性的产生和发展。
4.2 防治档案
稻田药剂的使用应做如实的记载,及时检查药剂使用情况及效果,田间档案记载表见附件3。
4.3 回收与处理
农药及相关防控物质的包装材料、废弃物应回收与集中处理。
5 技术术语
5.1 病虫害绿色防控
指以促进农作物安全生产,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采取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科学用药等环境友好型措施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的先进防治方式来控制有害生物的植物保护行为。
6 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
GB 4285-1989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T8321.1-2000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8321.2-2000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二)
GB/T8321.3-2000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三)
GB/T8321.4-2006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四)
GB/T8321.5-2006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五)
GB/T8321.6-2000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六)
GB/T8321.7-2002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七)
GB/T8321.8-200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八)
GB/T8321.9-2009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九)
GB 2763-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NY/T393-2000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有机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编写单位:湖南省植保植检站
编写人员:郑和斌、王勇
附件1:
水稻主要病虫害防治参考药剂及使用方法
病虫害名称 |
推荐药剂 |
使 用 方 法 |
安全间隔期(天) |
每季作物最 多使用次数 |
苗期恶苗病和稻瘟病 |
25%咪鲜胺 |
浸种 |
无 |
1 |
绵腐病 |
50%敌磺钠 |
发病初期灌根或喷雾 |
无 |
1 |
白背飞虱 |
25%及以上含量的噻嗪酮 |
若虫盛孵期喷雾 |
14 |
1 |
25%及以上含量的吡蚜酮 |
若虫盛孵期喷雾 |
14 |
1 | |
10%及以上含量的吡虫崊 |
若虫盛孵期喷雾 |
14 |
1 | |
25%及以上含量的噻虫嗪 |
若虫盛孵期喷雾 |
14 |
1 | |
褐飞虱 |
25%及以上含量的噻嗪酮 |
若虫盛孵期喷雾 |
14 |
1 |
25%及以上含量的吡蚜酮 |
若虫盛孵期喷雾 |
14 |
2 | |
25%及以上含量的噻虫嗪 |
若虫盛孵期喷雾 |
14 |
2 | |
80%敌敌畏 |
后期田间缺水下撒施 |
6 |
1 | |
稻纵卷叶螟 |
20%氯虫苯甲酰胺 |
1、2龄幼虫高峰期喷雾 |
15 |
2 |
1.8%阿维菌素 |
1、2龄幼虫高峰期喷雾 |
7 |
2 | |
3%甲维盐 |
1、2龄幼虫高峰期喷雾 |
14 |
2 | |
15%茚虫威 |
1、2龄幼虫高峰期喷雾 |
3 |
2 | |
二化螟 |
20%氯虫苯甲酰胺 |
蚁螟盛孵期喷药 |
15 |
2 |
1000Iu/ml的Bt. |
蚁螟盛孵期喷药 |
12 |
1 | |
1.8%阿维菌素 |
蚁螟盛孵期喷药 |
12 |
2 | |
纹枯病/ 稻曲病 |
30%苯醚甲.丙环唑 |
纹枯病病丛率10%以上喷药。破口前5~7天施药防治稻曲病 |
15 |
2 |
43%戊唑醇 |
同上 |
28 |
2 | |
10%己唑醇 |
同上 |
32 |
2 | |
1%申嗪霉素 |
同上 |
14 |
1 | |
24%噻呋酰胺 |
同上 |
15 |
2 | |
75% 肟菌·戊唑醇 |
同上 |
21 |
2 | |
20%井岗霉素 |
同上 |
14 |
1 | |
12.5%、40%井.蜡芽 |
同上 |
14 |
1 | |
稻瘟病 |
40%稻瘟灵 |
苗期始见发病中心或急性型病斑时对感病品种田防治或预防叶瘟;破口期对感病品种田喷药一次,预防穗瘟 |
28 |
2 |
75%三环唑 |
同上 |
21 |
2 | |
75% 肟菌·戊唑醇 |
同上 |
21 |
2 | |
2%春雷霉素 |
苗期预防 |
21 |
1 | |
枯草芽胞杆菌 |
苗期预防 |
无 |
1 | |
25%吡唑.醚菌酯 |
穗期预防与治疗 |
15 |
2 |
附件2:
水稻生产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农药种类
农药种类 |
名 称 |
禁用原因 |
无机砷 |
砷酸钙、砷酸铅 |
高毒 |
有机砷 |
甲基胂酸锌、甲基胂酸铁铵、福美甲胂、福美胂 |
高残留 |
有机锡 |
三苯基醋酸锡、三苯基氯化锡、毒菌锡、氯化锡 |
高残留 |
有机汞 |
氯化乙基汞、脂酸苯汞 |
剧毒、高残留 |
有机杂环类 |
敌枯双 |
致畸 |
氟制剂 |
氟化钙、氟化钠、氟乙酸钠、氟乙酰胺、氟铝酸钠 |
剧毒、高毒、易药害 |
有机氯 |
DDT、六六六、林丹、艾氏剂、五氯酚钠、氯丹 |
高残留 |
卤代烷类 |
二溴乙烷、二溴氯丙烷 |
致癌、致畸 |
有机磷 |
甲拌磷、乙拌磷、甲胺磷、久效磷、甲基对硫磷、乙基对硫磷、氧化乐果、治螟磷、蝇毒磷、水胺硫磷、磷胺、内吸磷、毒死蜱与三唑磷(限用) |
高毒或中毒 |
稻瘟净、异稻瘟净 |
异臭味 | |
氨基甲酸脂类 |
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 |
高毒 |
二甲基甲脒类 |
杀虫脒 |
致癌、致畸 |
拟除虫菊酯类 |
所有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及复配产品 |
对鱼毒性大 |
苯基吡唑类 |
氟虫腈 |
对甲壳类水生生物和蜜蜂具有高风险,在水和土壤中降解慢 |
取代苯类 |
五氯硝基苯、五氯苯甲醇、苯菌灵 |
国外有致癌报道或二次药害 |
二苯醚类 |
除草醚、草枯醚 |
慢性毒性 |
注:以上所列农药是目前国家明令禁用或限用的农药,该名单将随国家新规定而修订。 |
附件3:
水稻病虫害防治档案
3.1 药剂使用记载档案
稻田区域 |
|
面积(亩) |
|
品 种 |
| |
序号 |
品种、病害 |
施药日期 (月、日) |
药剂名称及浓度 |
使用情况及效果 |
记载人 |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3.2 药剂生产质量安全跟踪档案
稻田区域 |
|
面积(亩) |
|
品 种 |
| |||||
序号 |
使用日期 (月、日) |
品名 |
剂型 |
生产 厂家 |
用量 |
施用方法 |
效果 |
记载人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根据投入品使用顺序逐项记载。 注2:用量为每亩用量,化肥计量单位用公斤(kg),农药计量单位用毫升(ml)或克(g)。 | ||||||||||
3.3 投入品登记档案
稻田区域 |
|
面积(亩) |
|
品 种 |
| ||||
序号 |
使用日期 (月、日) |
品名 |
剂型 |
生产 厂家 |
用量 |
记载人 |
备注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根据投入品使用顺序逐项记载。 注2:用量为每亩用量,化肥计量单位用公斤(kg),农药计量单位用毫升(ml)或克(g)。 | |||||||||
HNZ057-2014
为了规范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行为,保障服务双方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1 总则
本规程是指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合作社、公司等)在为种植业生产者提供从播种到收获的全过程病虫草害承包防治服务时,在组织建设、合同签订、病虫防治、风险化解、接受监督、维护服务者与被服务者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农业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
2 服务组织要求
2.1 组织备案
凡在湖南省境内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的个人、机构或单位,都应当在工商、民政和经管等相关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后,应到当地县级植保植检机构申请备案。
2.2 申请授权
符合《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可经当地县级植保植检机构向省级植保植检机构申请使用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标志。获得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标志使用授权许可后,服务组织应在办公场所悬挂《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标志使用授权书》原件,并遵守《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公约》(附件1)。
2.3 设立服务站
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应制定发展规划,在达到一定规模的服务区域设立区域服务站,并向当地县级植保植检机构申请使用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区域服务站标志。经授权许可后,区域服务站应悬挂《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区域服务站标志使用授权书》原件,履行农民培训、组建机防队伍、合同签订、服务费收取、病虫防治、防效检查等职责。
2.4 组建机防队伍
区域服务站应当按照服务规模组建相应的机防队伍。机防队员人员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接受植保专门机构或“阳光工程”等专业培训,具备安全高效用药技能及良好职业道德,经考核合格,核发资格证书。
2.5 购买保险
服务组织在起始阶段应与机防队员协商共同出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实现赢利后应为机防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为区域服务站长购买养老保险。服务组织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提倡服务组织代为农民购买农业保险,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投保分户清单,化解干旱、洪涝、暴发性病虫害等灾害带来的风险。
3 宣传培训
服务组织应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专业化统防统治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并联合县级植保部门,通过区域服务站逐乡逐村开展农民培训工作,使得更多的农民了解专业化统防统治的形式、内容和好处,自愿参与。农民培训以村为单位进行,力求整村农户接受服务,确保服务农田集中连片。
4 签订合同
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必须遵照自愿互利原则,签订服务合同(附件2),规范双方行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4.1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的制定应考虑当地作物病虫防治的用药成本、施药工资、管理费用、机械折旧等因素,经服务组织和农民充分协商、相互认可。同时,为避免服务组织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必要时县级植保植检机构可对本县域的收费标准进行指导协调。
4.2 防效标准
专业化统防统治承包田的病虫危害损失率不应高于5%。
4.3 赔偿标准
服务组织因防治失误造成产量损失的,超过5%的损失部分应当赔偿,一般以当年该县域当季平均单产作为产量赔偿基数标准。
5 病虫防治
鼓励服务组织采用农业、物理和生物等综合治理技术措施防控病虫害。
5.1 防控方案制定
服务组织应主动与县级植保植检机构会商,根据农作物生育期、靶标病虫的发生情况制定防控方案,并在农业植保部门备案后实施。
5.2 防控物资准备
5.2.1 防控药剂
专业化服务组织应优先选择使用高效、低毒、环保型药剂,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限用农药,提倡直接从具有合法资质的农药生产企业“一站式”采购大包装农药。
5.2.2 施药机械
推广使用担(框)架式机动喷雾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航空飞行器及其他劳动强度低、施药质量好、作业效率高的施药机械。
5.3 开展防治服务
5.3.1 启动防控方案
根据县级植保植检机构发布的《病虫情报》,制定具体防控方案,适时启动病虫防治服务。
5.3.2 防治作业告知
5.3.2.1 区域服务站提前通知服务对象做好管水、施肥等农事措施,确保病虫防治效果。
5.3.2.2 建议服务对象到达病虫防治现场,监督机防队员施药。
5.3.3 防治作业要求
5.3.3.1 施药防治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NY/T 1276-2007);严格按照每种农药在作物上允许的用药量、用药次数、最大允许残留量和安全间隔期(GB/T8321.1-9)进行施药;需要使用两种以上农药的,必须现配现用,严禁使用超期预混农药和隐性成分。
5.3.3.2 防治作业前,应检查施药机械的压力部件、控制部件,并对机械行走速度、喷幅、流量、压力等因子进行校准,确保符合作业要求。
5.3.4 建立防治档案
对田间病虫防控情况包括时间、天气、生育期、田块、防治对象、技术措施、施药人员、药剂品种、用药量、机械等应进行详细记录,以便分析原因、厘清责任。
5.3.5 防治效果检查
根据农药特性于施药后3~7天内,检查是否发生作物药害,分别调查病虫草害防治效果,确定是否采取补治补救措施。
5.4 安全要求
5.4.1 施药人员安全
施药现场要求两人以上,施药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具备一定的急救技能,置备急救药品,并有适宜的交通工具,一旦发生重大意外伤害,即时就医。
5.4.2 农产品质量安全
严格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施药,农产品农药残留不超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5.4.3 环境安全
近蜜蜂、家蚕养殖区不使用对其敏感的农药;农药包装回收利用,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理;不在水源处冲洗施药机械,冲洗废水应远离居住场所、水源及作物。
6 纠纷处理
在病虫防治过程中,如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发生了病虫危害损失、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植保事故矛盾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加以解决。
6.1 协商处理
如纠纷不大,双方可自行协商或依靠当地基层组织调解。
6.2 协调处理
如当事双方分歧较大,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尽早向县级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受理中心报告,按照《湖南省植保事故现场鉴定办法》规定申请植保事故鉴定,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应组织专家鉴定小组到田间进行实地调查或勘察,分析原因,评估损失,出具鉴定意见。县级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当事双方依据专家鉴定小组意见进行协调、仲裁。
6.3 上诉处理
县级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不成的,当事方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7 技术术语
7.1 专业化统防统治
本规程所称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是指具有植物保护技能的服务组织,采用先进的装备和技术,对农作物病虫害实行安全高效的统一预防与治理的契约化承包服务行为。
7.2 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
指通过相关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报当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植保植检机构备案,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服务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
8 引用和参考资料
GB/T8321.1-9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NY/T 1276-2007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
《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湖南省植保事故现场鉴定办法》
编写单位:湖南省植保植检站、桃江县植保植检站。
编写人员:唐会联、胡立冬、陈越华、尹惠平、丁朝辉、李耀明、陈秋芳。
附件1: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公约
根据《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共同制订与遵守如下公约:
1.主动热情。耐心向群众宣传解释接受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的意义和好处,主动热情为农民提供相关服务,努力满足群众的需求。
2.诚实守信。严格坚持“诚信为本”的服务理念,公正与农民签订服务合同,不欺骗和坑害农民。
3.优质服务。严格按照“高效安全”防控原则,及时提供病虫防治服务,保证不误农时,保证服务质量。
4.优化装备。选用施药质量好、作业效率高、劳动强度小的施药机械,施药人员配用优良防护用品。
5.科学防控。严格遵守《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准则》和绿色防控技术要求制定防控方案,绝不使用禁限农药和不合格农药,确保达到“四安”和“四无”防控目标。
6.合理收费。严格按照不同区域、不同作物防控作业工作量和物化成本,合理确定服务价格,不随意增加服务费用,不向群众索拿卡要,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7.化解风险。严格管理服务路径接点与细节,明确各方责权利,及时购买政策性与商业性保险。
8.服务规范。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制订并严格遵守各类服务规范,坚持文明作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9.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农业植保部门技术指导与管理及广大农户和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2:
水稻病虫草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承包服务合同书(样本)
甲方: 合作社(公司)
乙方: 乡(镇) 村 组,服务对象:
丙方: 乡(镇) 服务站 站长
为解决水稻种植者病虫防治难等问题,践行“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安全高效防控病虫草害,降低生产成本和农药残留,减轻环境污染,确保粮食丰收,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特签订 年度水稻病虫草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承包服务合同。
一、乙方以有偿服务形式将以下稻田病虫草害防治工作交由甲方承包,面积和防治服务费用如下:
类型 |
丘块名称 |
品种 |
实际面积 (667㎡/亩) |
收费标准(元/亩) |
金额 (元) | ||
防控物资费 |
施药工资等 |
合计 | |||||
双季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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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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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二、服务内容及形式:甲方对本合同第一款约定的乙方水稻丘块面积实施从移栽到收割前的常见病虫草害(即二化螟、大螟、三化螟、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纹枯病、杂草)全程承包防治有偿服务。
三、收费标准及缴费时限:早晚双季稻全年收取服务费 元/亩,一季稻收取服务费 元/亩。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当年 月 日前交清服务费,如未按时交清全部服务费,该合同自动终止。
四、甲方责任:甲方确保对本合同第一、二条款约定的服务丘块和内容开展病虫草害统防统治服务,保证使用高效、低毒、环保型农药,确保防治效果,并保证上述常见病虫草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另外,甲方对服务丘块的稻瘟病、稻曲病每季提供一次预防药剂,但不承担稻瘟病、稻曲病造成的损失赔偿,免费提供一次晚稻秧田和一次一季稻秧田用药。
五、乙方责任:乙方须如实申报被承包丘块的实际面积,不足1分按1分计算;按照甲方要求选用抗性品种、搞好种子消毒、科学施肥管水,按防治要求及时灌、排水;施药后3天内检查防治效果,如防治效果不达标,应迅速通知甲方。乙方不得干扰甲方的防治安排,尊重甲方的防治决策权。
六、丙方责任:丙方为甲方设立的区域服务站,承担本合同承包田块的施药防治,代为甲方收取乙方交纳的防治服务费。
七、产量损失赔偿标准:如因上述病虫防治不当造成产量损失,超过5%的损失部分应当赔偿,但平均单产参照标准最高不超过早稻 公斤/亩、晚稻 公斤/亩、一季稻 公斤/亩。
八、产量损失赔偿程序:如因甲方病虫防治不当造成产量损失超标,乙方须在收割前15天内提出书面赔偿要求,赔偿金额经县级或县级以上植保事故专家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现场鉴定后,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仲裁确定。
九、责任免除:以下原因造成的水稻产量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1.检疫性、突发性、暴发性病虫害,难以准确预测、及时防控的病虫害造成的损失(如南方黑条矮缩病、细条病、稻瘟病、稻曲病、粘虫、小球菌核病等病虫害)。
2.因洪涝、干旱、冷害、污染、中毒、倒伏及品种、施肥、管水等非病虫害因素所致减产。
3.乙方虚报承包面积(即乙方实际被服务面积大于合同承包面积),或未按第五款要求做好相关农事管理而造成的损失。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签字、收款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当年11月30日。
以上合同条款,各方共同遵守,如有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有关部门裁决。
甲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丙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