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稻水象甲重大疫情阻截及控防的函

2012-05-16 来源:省植保植检站 作者:植保植检站 【字体:

祁东县人民政府:

根据你县农业局43日报告的稻水象甲疫情,我厅就疫情发生情况进行了核实,确定你县已发生稻水象甲疫情。为切实加强稻水象甲疫情阻截及控防工作,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疫情发生地点及范围。52日,你县白鹤镇荷花、帆丰、东富和华丰村发现稻水象甲疫情。经进一步普查,疫情涉及你县白鹤、金桥和灵官等3个镇30个村,发生面积达2600亩。

二、主要危害及潜在危险。稻水象甲是一种国际性检疫害虫,是世界粮食生产上的一大潜在威胁。该虫对发生地水稻可造成毁灭性灾害,一般减产15%20%,严重的减产50%以上或绝收。由于稻水象甲的特殊生物学特性(孤雌生殖,产卵量大,繁殖能力强;对温度适应性强,抗逆性强;耐饥性强;可随水流、气流、物流扩散,扩散蔓延途径多;生物习性特别,幼虫在泥中为害水稻根部,成虫迁飞到稻田周边山坡地、田埂等非农田区滞夏和越冬),致使其控防难度大,扩散蔓延快,危害损失重。一旦稻水象甲暴发,对你县水稻生产将构成巨大威胁。

三、阻截及防控要求。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湖南省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请你县责成县农业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稻水象甲疫情监测,严格实行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对调入和调出的水稻种子及稻谷、稻草等进行严格检查和复检,对无检疫证书调运行为进行依法严格处理,严防稻水象甲扩散蔓延。

(二)对已发生区及其边缘地带,应制定阻截、封锁、扑灭实施方案,组织力量对公共区及发生稻田实施统一药杀、对稻草进行烧毁等措施,争取将疫情扑灭在萌芽状态。

(三)请县财政安排适当补助经费,用于开展稻水象甲疫情的调查监测、阻截和封锁、扑灭工作,以确保疫情阻截及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避免新闻媒体炒作。

 

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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