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植物疫情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2-03-29 来源:省植保植检站 作者:植保植检站 【字体:

各市州农业局:

为了切实加强我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处置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和国土生态安全,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农业植物疫情处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湖南省农业植物疫情处置工作方案

 

为了防止我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扩散蔓延和对农业生产造成危害损失,保护农业生产和国土生态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方针,依据植物检疫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分类、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对全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科学分类,确定省、市州及县市区三级对疫情处置的工作职责,切实抓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处置工作。

二、疫情处置基本原则

全省农业植物疫情的防控依据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属地责任原则。所有农业植物疫情的防治、扑灭以及监测,其主体是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农业植物检疫部门;二是分类处置原则。将农业植物疫情分为三类:一类处置为控制与铲除,二类处置为监测、阻截、防治与控制,三类处置为监测与防治;三是强化应急防治。一类疫情及所有新发生疫情,都应大力开展应急防治,对疫情予以铲除或控制。

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及分类

目前,我省共有全国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12种,其中病害5种,为水稻细菌性条斑病、柑橘黄龙病、柑橘溃疡病、瓜类细菌性果斑病、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病;虫害5种,为稻水象甲、扶桑绵粉蚧、蜜柑大实蝇、葡萄根瘤蚜、红火蚁;杂草2种,为假高梁、毒麦。其中红火蚁已被根除,但需要持续监测。

根据我省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范围、危害程度及控制难度,将疫情分为三类:

一类:可能给我省农作物生产带来严重危害,但目前发生面积不大,且可以通过检疫手段进行铲除的疫情。目前主要有:西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病、红火蚁。

二类:可能对主要农作物或优势农产品生产造成严重危害,在现有条件下无法铲除只能重点监控,防止其扩散蔓延和减轻其危害损失的疫情。目前主要有:稻水象甲、柑橘黄龙病、蜜柑大实蝇、扶桑绵粉蚧、瓜类细菌性果斑病、葡萄根瘤蚜。

三类:对农作物生产造成一定危害但发生范围较广,只能采取一般常规防控措施,以延缓其扩散蔓延速度、减轻其危害损失、防止大面积暴发的疫情。目前主要有:水稻细菌性条斑病、柑橘溃疡病、假高梁、毒麦。

所有新发现疫情(列入全国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名单的)和在未发生区新发现的二、三类疫情,原则上应列入一类疫情。

四、疫情处置

(一)疫情处置措施

类别

疫情名称

处置措施

一类

西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病、红火蚁

应急处置:

控制或铲除,后期监测

二类

稻水象甲、柑橘黄龙病、蜜柑大实蝇、扶桑绵粉蚧、瓜类细菌性果斑病、葡萄根瘤蚜

常规防控:

监测、阻截、防治与控制

三类

水稻细菌性条斑病、柑橘溃疡病、假高梁、毒麦

常规防控:

监测、防治

1、应急处置

指在疫情发生初期,采取控制和扑灭措施,将疫情予以锁定在极小范围或铲除,并将危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主要针对一类疫情,新发现的、有条件就地铲除的疫情或者某种疫情可能大暴发,给主要农产品生产带来严重威胁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具体流程如下:

1)界定发生范围。通过访问、踏查,追踪疫情来源,初步界定疫情发生范围及程度,新发现疫情要在12小时内上报至当地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制定应急处置实施方案。方案包括疫情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技术指导、经费、物资、设施和队伍等。

3)组织实施。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植物检疫机构具体实施。包括对疫情的危害性及处置方式方法进行宣传,做好疫情处置科学指导;由政府提供资金,迅速采购疫情处置物资;落实处置措施等。

4)应急处置监管。对疫情封锁扑灭工作是否落实到位进行监管,对改种、轮作等后续措施需做长期密切监控。

5)总结汇报。疫情应急处置后应及时将处置过程及结果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常规防控

主要针对二、三类疫情。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监测:是指对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调查,掌握其发生及危害程度,确定其发生分布范围。在发生区监测,掌握疫情发生动态;在未发生区监测,确定疫情是否传入。全面掌握疫情扩散蔓延态势。

阻截:是指对检疫性有害生物可能传播的途径进行预先采取强制措施,将疫情控制在一定区域内,避免疫情传出造成危害加剧。

控制:是指对已发生的疫情采取相应的措施,将疫情封锁在一定范围。

铲除:是指采取强制措施对已发生的疫情进行拔除、焚烧等,将疫情予以消灭。

(二)疫情处置责任分工

1、一类疫情

省级:负责与市、县共同制定应急处置实施方案,给予疫情处置补贴经费,组织疫情处置效果评估验收。

市级:负责与省、县共同制定应急处置实施方案,提请本级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并提供相应资金;对辖区内疫情处置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向省站反馈疫情及处置中存在的问题,收集辖区内各地疫情处置工作总结并加以整理,按时向省站提交工作总结及疫情处置后续监管。

县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省、市、县共同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积极向政府汇报,申请应急处置经费及防控物资;落实疫情扑灭措施;开展疫情监测;及时提交疫情处置工作总结。

2、二类疫情

省级:负责指导市县制定疫情处置技术方案,视情给予疫情处置补贴经费,对疫情处置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汇总各地疫情发生与处置工作情况。

市级: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疫情处置工作措施进行日常督促检查,及时向省站反馈疫情及处置中存在的问题,收集辖区内各地疫情处置工作总结并加以整理,按时向省站提交工作总结。

县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疫情常规防控方案;积极向政府汇报,申请疫情常规防控经费,组织落实防控物资与措施;开展疫情监测;及时提交疫情常规防控工作总结。

3、三类疫情

省级: 汇总各地疫情发生与处置工作情况,掌握疫情动态。

市级:对辖区内各疫情处置工作进行日常督促检查,及时向省站反馈疫情及处置中存在的问题。

县级: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疫情常规防控方案;积极向政府汇报,申请疫情常规防控经费,组织落实防控物资和措施;开展疫情监测;遇三类疫情大面积发生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疫情处置实行政府主管领导行政负责制和植保专家技术负责制,疫情发生县(市区)、乡(镇)政府须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办公室,加强封锁控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责任分工,把疫情处置工作任务落实到有关单位和各乡(镇)、村、组及农户,杜绝出现工作死角,确保疫情封锁控防措施的全面落实。

(二)依法科学防控

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应认真组织专家研究制订疫情处置实施方案,做到依法科学防控。实施结束后,组织农业行政管理人员和植物检疫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三)提供强力保障

重大植物疫情监测控防应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需资金和物资采购经费以本地财政资金为主,省级从本级植保专项经费中调剂并积极争取农业部和省政府相关经费,重点对一、二类疫情处置给予必要经费支持。

(四)实行联防联控

对农业植物疫情处置实行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生产经营者群防群控相结合。同时,疫情发生区与未发生区各县市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互通情报,共同监测与防控,建立地区之间的长效合作机制,确保我省疫情处置工作有效进行。

(五)严格监督考评

由省植保站对疫情处置工作实行绩效考评,对工作成效显著,疫情处置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疫情处置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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