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技中心关于继续做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

2020-03-11 来源:全国农技中心 作者: 【字体:

农技植保〔202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保(植检、农技)站(局、中心),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植保植检部、辽宁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农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中心、黑龙江农垦总局植保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571号公告)有关要求,为全面深入掌握全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基础数据和发展动态,有针对性地提供指导和服务,我中心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调查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搞好分级培训

各级植保机构要把防治组织的调查监测和统计分析作为植保的基础性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省级植保机构负责对所属的县级植保机构开展组织发动、督促指导、宣传培训等工作。县级植保机构可以采取集中培训或上门培训,确保辖区已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或民政部门注册)的防治组织都必须进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监测、调查工作,并在互联网的支持下,登录农药械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在专业化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登录,并按要求及时填报数据。

开展跨区服务的专业化防治组织,归口其工商登记(或民政部门注册)所在地植保机构管理。鼓励并引导已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但尚未登记或注册的防治服务组织,前往工商或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逐步纳入此信息管理系统。

二、认真做好审核备案和督促指导工作

省、地(市)、县植保机构负责对其辖区内的专业化防治组织调查监测工作,在专业软件支持下对专业化防治组织的调查监测进行管理。专业软件可进入农药械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下载农药械信息管理系统软件(ACMIS),安装到本地电脑,然后在桌面上打开“专业化统防统治信息管理”图标,进入专业化防治组织的调查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各级植保机构可以随时汇总统计当地专业化防治组织的调查监测信息。县级植保机构在该系统支持下,对当地专业化组织的登录系统录入的信息进行审核,并赋予其备案号。具体工作人员每周至少登录一次系统,及时审核、赋号,并对尚未注册、登录,填报调查监测资料的防治组织进行督查指导。

备案号的编码方法:编码的前6位为当地县(市)的行政区划码,7-10位为调查数据所在年份,第11位为防治组织登记注册情况,D表示防治组织已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或者已在当地民政部门注册,W表示尚未登记注册的防治组织,12-14位为该防治组织在当地序号(001-999)。县植保机构可建立一个工作表,将每个防治组织的基本信息与备案号一一对应,避免在分配备案号时出现差错。

三、准确填报调查监测信息

专业化防治组织按照“专业化防治组织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进行填报。防治服务组织基本情况,包括防治服务组织名称、法人、邮箱、电话、从业人数、日作业能力等,防治组织年度服务情况,防治组织年度使用药械情况。以上信息每年填写一次。防治组织农药使用情况,需在每次防治任务完成后及时填写。

四、搞好数据统计

各级植保机构可登录农药使用调查监测管理系统,根据不同权限,调取所属地的全部数据,随时掌握全面情况并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上报。全面细致了解所属地防治组织整体情况,开展服务情况和防治用药情况,更好地开展指导和服务,推动统防统治工作深入发展。

附件:1.专业化防治组织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专业化组织填报专用)

      2.专业化防治组织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各级植保机构专用)


                            全国农技中心

                             2020年3月5日


下载:全国农技中心关于继续做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doc

【纠错】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