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开展农区鼠害防控工作的通知

2018-03-16 来源: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 作者: 【字体:

农技植保函〔201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保(植检、农技)站(局、中心),广东省农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根据农区鼠害系统监测结果和专家会商,预计2018年全国农区鼠害总体呈中等至偏重发生趋势,东北、华南及西北部分地区呈偏重至大发生态势,全国农田鼠害发生面积4.36亿亩次,比2017年增加2100万亩次,其中重发面积(鼠密度超过8%)6000万亩次。害鼠种群密度较高的地区主要集中在粮改经(豆)、稻鱼(虾)循环种养殖区等种植业结构调整地区,部分贫困地区的湖区、库区、山区(半山区),以及农林、农牧交错地带,总体呈现农田优势鼠种变化、发生范围扩大、高密度鼠害点片发生、局部地区危害损失加重的态势。为实现“防灾、防病、保粮、保安全、保生态”的鼠害防控目标,亟需加强农区鼠害监测与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组织开展农区灭鼠活动

鼠害是农业领域重要的生物灾害,不仅为害各种农作物,破坏农业生态环境,同时鼠类还传播多种鼠传疾病,严重威胁人类健康。鼠害防控是农业领域重要的防灾减灾工作,是“公共植保”职能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特殊的公益性事业。各地要加强对农区灭鼠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灭鼠工作政府负责制;要依据当地主要优势鼠种发生危害情况,科学制定农区鼠害防控技术方案;根据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及时组织发动农民群众参与灭鼠活动,确保农区鼠害防控顺利进行。

二、抓好鼠情监测,及时掌握农区鼠害发生动态

根据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全国140个部级鼠情监测县(附件1)要认真做好农区鼠害监测工作。要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农区鼠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鼠情监测,南方各省1-12月开展监测,北方各省3-11月开展监测,每月填报有关报表,于每月25日前将鼠情监测信息汇总上报全国农技中心。同时,每个省份要在部级鼠情监测县建立一个TBS(围栏+捕鼠器)监测技术试验点,开展鼠害监测新技术试验。各级植保部门要加强粮改经(豆)、稻鱼(虾)循环种养殖区等种植结构调整区域和湖区、库区、山区(半山区),以及农林、农牧交错区的鼠情监测力度,及时组织开展普查,避免上述区域因漏查出现鼠害暴发成灾的情况。在开展鼠情监测时,要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禁止用手直接接触鼠类进行测量和解剖,防止感染鼠传疾病。

三、加大示范力度,主推绿色防控和新型安全杀鼠药剂

各地要制定科学安全的灭鼠技术方案,建立1-2个鼠害防控技术示范样板,采用绿色防控措施,带动本地区科学灭鼠工作的全面开展。要重点推广“毒饵站”灭鼠技术和TBS(围栏+捕鼠器)等鼠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使用不育剂、生物杀鼠剂等新型杀鼠剂,以减少化学杀鼠剂的使用量,减轻对非靶标动物的杀伤和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针对北方农户冬季贮粮较多的现状,加大对农户贮粮期害鼠防控的指导力度,减少害鼠对贮粮造成损失。

四、关注重点区域,加强科学灭鼠宣传培训与技术指导

随着我国农业集约化、种植规模化不断发展,节水灌溉、免耕种植、温室大棚、农林果蔬复合种植等耕作栽培技术广泛推广应用,减少了对鼠类栖息地的有效破坏,有利于害鼠越冬存活,客观上加重了害鼠的发生与危害。特别是种子南繁基地、规模化养殖场、集约化种植区等,非常有利于鼠类生存和繁殖。因此,各地在组织灭鼠时,要重点关注上述区域的鼠害发生危害情况,加强科学安全灭鼠技术指导,全面宣传农区灭鼠公益属性,及时提供鼠情信息和防控指导服务。通过举办培训班、农民田间学校等多种形式,加强鼠害监测与防控技术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科学灭鼠技术的普及率和到位率。

五、加强市场引导,确保农区灭鼠药剂销售畅通

按照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8月31日农业部发布第2567号公告公布“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敌鼠钠盐、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氟鼠灵、C型和D型肉毒素等目前市场常用的8种杀鼠剂全部被列入限制名录,需要定点经营。各级植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引导和指导农药经销商开展鼠药定点经营,理顺经营渠道,确保杀鼠剂的市场流通和市场供应有序规范,方便群众及时购买到安全高效杀鼠剂。同时要组织好不育剂、生物杀鼠剂的试验、筛选与推荐工作,做好化学杀鼠剂的科学轮换使用,有效降低化学杀鼠剂的使用量。

附件:2018年部级农区鼠情监测县名单


全国农技中心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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