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走式植保机械标准化作业暨农企对接共建示范基地的通知

2018-04-13 来源: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 作者: 【字体:

农技植保函〔2018〕10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植保(植检、农技)站(局、中心),有关植保机械生产企业:

为充分发挥大型骨干药械生产企业、植保系统和防治服务组织的各自优势,大力发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巩固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成果,全面提高农药利用率,推动实现质量兴农、绿色发展、品牌强农、效率优先,2018年我中心将联合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农业自走式植保机械科技创新联盟,开展自走式植保机械标准化作业试验,组织建立农企对接共建自走式植保机械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试验示范省(自治区、直辖市)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甘肃、宁夏。

二、试验示范总体安排

优先在本省(区、市)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区中选择种植面积较大、适于自走式植保机械作业的县作为试验示范地点。试验用地以当地种植大户或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土地为主,并作为农企对接共建自走式植保机械示范基地。根据当地主要农作物重要病虫草害发生特点,选择使用防效较好的药剂品种,从化学除草(麦田化除可安排在秋播或明年春季)开始,在病虫草害防治时期全程采用具有变量喷雾功能的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或牵引式喷杆喷雾机进行防治(对于玉米后期病虫害需要防治时可采用高地隙喷杆喷雾机或植保无人机作为补充),并对每种机型开展不同作物、不同时期、不同病虫草害、不同药剂的防治效果测试,分析喷杆喷雾机在防治作业中优势及适用范围。药剂由种植大户或合作社提供,用药量按标签使用,禁止随意加大药量。

在机械喷洒时,所有试验示范区要确保每亩每次喷10升药液量的标准作业(化学除草根据当地土地墒情可适当增加,并记录每亩喷药液量)。每台机械试验示范面积1000-2000亩。详细记录、计算每台机器的作业效率、压损率、农药沉降率、防治效果等,农药雾滴沉积分布特性、农药利用率等测试由中国农业大学植保机械与施药技术中心负责;防治效果由当地植保站按标准方法统计。试验示范结束后,请各省(区、市)植保站对试验示范工作进行总结,并发送给中国农业大学植保机械与施药技术中心统一撰写总结报告,一并上报全国农技中心农药与药械处。

三、参加试验示范机械及相关工作要求

(一)参加试验示范的植保机械由国家农业自走式植保机械科技创新联盟成员单位统一协调,并指定负责人与省级植保站对接,确保参试机器及时送至试验示范基地。参试机器要求:本次测试以加装自变量喷雾系统的机器为主,同时加装GPS或北斗定位系统的机器优先安排。其他机型如参加测试,必须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根据喷头流量测算行驶速度,确保每亩10升喷液量,并均匀喷洒。在进行试验示范时,机械生产企业须派人全程协助相关工作。

(二)联盟成员企业的试验机械原则上应留在共建基地使用,除参加试验示范外,可租赁或托管(销售)给当地专业化防治组织(种植大户、农机合作社)使用,收取租赁或作业费用,探索自走式喷杆喷雾植保机械共享服务模式,具体方式由企业与试验示范基地负责人协商。同时,省级植保部门要认真研究重大病虫害防灾减灾资金与共建基地的有效衔接,为重大病虫害防控做好植保机械储备。各地要充分利用农机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合作社、种植大户、防治服务组织购置可实现标准化作业的植保机械,推动植保机械更新换代。

(三)请各省(区、市)植保站根据共建企业意向,尽快确定试验示范地点,并根据当地种植作物情况及时与参测企业联系,确定参试机型。每个试验示范基地根据作物种类以一家企业的机器为主,如不能实现全程作业,也可由两家企业联合开展,每个省(区、市)的基地可由多家企业在不同地点共建。

(四)试验示范工作主要由参加共建的植保机械企业与植保系统共同负责实施,植保系统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在基地选择、模式探讨、病虫害防控技术、用药方案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支持,确保农企对接共建基地顺利开展。具体事宜由共建企业与基地所在地的植保站协商解决。

四、其他事项

全国农技中心农药与药械处统一组织本次试验示范工作,联系人:郭永旺(13621353653)、赵清(13601072034)。

中国农业大学植保机械与施药技术中心作为试验示范技术负责单位,联系人:何雄奎(13488641269)、刘亚佳(13051581125)。

国家农业自走式植保机械科技创新联盟联系人:山东永佳动力股份公司齐鹏(18265105700)。

附件:1.参加试验示范企业联系人

      2.省级植保站联系人及共建示范基地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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