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办函〔2023〕4号
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湘剑”护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国和全省农资打假视频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稳粮保供”专项行动、“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整治行动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2023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湘剑”护农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2023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湘剑”护农行动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起步之年,做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特殊而重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开展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湘剑”护农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专项治理,以“湘剑”护农行动为统揽,按照守底线、促振兴、强保障的工作定位,围绕关键时间节点,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种权保护、农资质量、畜禽屠宰、动植物检疫等重点领域,突出重要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制种基地、农资经营集散地、城乡接合部和省市县交界区域等重点对象,加大执法检查和抽检频次,强化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打违法行为,严惩不法分子,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和全面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围绕全省农业农村工作思路,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始终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巩固既有优势,锚定工作目标,敢于动真碰硬,让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放心料,助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资打假(“双打”)暨“稳粮保供”专项行动。围绕春管春播、夏收夏播和秋冬种等重要农时节点,盯准重要区域、主要品种和新业态经营行为,采取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用户回访等多种途径,分别开展农资打假春季行动、夏季行动和秋冬季行动。在生产环节以黑作坊黑窝点为重点,销售环节以经营门店、网络电商平台和面向用户直接兜售等销售渠道为重点。强化对制假黑窝点、网络违法销售假劣农资、农资下乡“忽悠团”、游商走村入户贩售假劣农资等环节的整治。结合“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贯彻落实种子法,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种子执法要重点查处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白皮袋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非法制售转基因种子、推广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执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种子等违法行为。要以制种环节为重点,强化对品种权授权情况、委托繁制种合同、亲本来源的核查,加大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的执法抽检力度。农药执法要重点查处违法添加禁限用和未登记成分、制售假冒伪劣农药、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兽药执法要以兽用生物制品、禁用兽药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非法添加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等违法行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要重点查处无证生产、制售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物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生产饲料违法行为。肥料执法要重点查处假冒和伪造登记证、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农机执法要组织开展有关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品以次充好,擅自改变参数性能、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互联网领域执法要重点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大线下涉案企业联合查处力度,规范线上农资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全链条线上农资电商农资打假整治活动,严格管制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禁用农兽药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要围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以豇豆、牛蛙等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品类为重点,加强风险排查,实施攻坚治理,落实包联责任,依法查处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要以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为重点,强化对农产品生产记录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的核查,加大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和生产企业即将上市农产品的执法抽检力度。生鲜乳质量安全执法要以收购运输环节为重点,强化对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和生鲜乳交接单的核查,加大生鲜乳违禁添加物的执法抽检力度。
(三)开展渔政执法行动。全面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规定,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和禁捕制度宣传力度,加强禁用渔具制造、销售源头管理,常态化开展“四清四无”大排查,加大日常执法巡查频次,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配合力度,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持续巩固提升退捕禁捕成果。严厉打击使用非法捕捞工具、方法和涉渔“三无”船舶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四)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经指定通道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运输用于继续饲养或者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未向启运地和目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的,不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要以定点屠宰环节为重点,加大“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执法抽检力度。对动物养殖环节重点查处不依法开展动物强制免疫、疫病监测、清洗消毒和隔离观察,不依法建立养殖档案(包括建立免疫档案、用药记录、加施畜禽标识等)和落实防疫措施,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未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乱抛乱弃和收购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五)开展农业资源保护执法行动。开展植物检疫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未申请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无证调运以及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植物检疫证明编号等不规范、盗用编号、过期编号以及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标识等违法行为。开展农业野生植物资源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盗采、经营、销售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等违法行为,严查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行为,持续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执法宣传教育与科学普及。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执法行动,配合自然资源等部门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的整治工作。
(六)开展农机安全执法行动。以拖拉机安全顽瘴痼疾整治为重点,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农机执法人员,深入农机合作社、田间地头开展农机牌证管理执法行动,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定期检验的行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无证驾驶、准驾不符的行为;套用拖拉机号牌、使用假冒或失效拖拉机号牌的行为。
(七)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执法行动。突出源头管控,严厉打击非法研究、试验、制种、经营、种植、加工和进口等行为。加大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的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加强进口加工监管,严查运输、储存、加工等过程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
(八)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行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多种渠道宣传农资打假行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知识和打假维权知识,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贯培训,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依托村“两委”、村民理事会、志愿服务队伍等社会力量,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绿色优质农资下乡、技术服务下乡、案例警示下乡、宣传培训下乡等活动,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引导农业生产主体识假辨假和合法维权,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九)开展农业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串通招投标、中标后转包或违法分包、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报价、不按法定程序公开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或违规操作、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评分,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属地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切实做到正确履职尽责,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把“湘剑”护农行动抓实抓细抓到位,坚决防止走过场、出工不出效果。要把执法办案放在首位,重拳出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依法立案查处,并追根溯源。要严肃执法纪律,坚决防止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不作为问题,切实维护农业综合执法形象。
(二)强化部门联动。要加强部门配合。深化信息共享、联动执法、案件移送等协作机制,形成打假整治合力。要定期会商研判。召开整治方案研讨会,明确各部门整治目标、措施。要强化信息互通。及时将查办的农业行政执法案件信息上传公共信息平台,与市场监管、公安机关、检察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有证据表明当事人可能涉嫌犯罪的,商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及时跟踪督办已移送公安机关的农资案件。加强联合检查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发现问题,一律立案查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加强对专项行动成效做法的宣传力度,定期通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结果,曝光违法企业名单,有效震慑违法行为。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严防不实炒作,对于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
(四)强化智能支持。各市州、县市区农业执法机构要严格规范使用湖南省农业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做好日常执法与平台应用的有机衔接。要对平台系统中的工作内容、执法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依规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力度,依法公开相关政府部门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统一归集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报、资格审查、评优奖励等挂钩,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
(六)加强信息报送。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意识,对发现的重大案件、突发事件和跨区域违法行为以及需要省厅对外、对内协调、督促的案件及时报告厅综合执法监督处。要深入研究分析当前农业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整改提高,善于提炼总结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上报,供各地学习借鉴。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高质量完成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考核指标。继续做好农业行政执法统计与报送工作,认真核查报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逻辑性。
各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于每周四将农资打假数据通过微信小程序上传农业农村部监管司,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于每月3日前将专项执法行动数据通过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报送至厅综合执法监督处,6月10日、10月10日前分别报送“湘剑”护农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含电子版)。各市州法规科于5月30日前报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行动工作总结(含佐证材料)。联系人:姚金华,0731-84417695、13874916633,黄蕊,15974256379,电子邮箱:441788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