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告〔2023〕9号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和《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的通知(农机发〔2019〕3号)规定,《循环运动式育苗设备》等8项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见附件)已经专家审定与公示,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油茶果剥壳机》《固定式猪用自动喂料机》《畜禽尸体高温处理设备》及《果树支承网》等4项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产品,因纳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或其他原因,自2023年3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DG43/Z001-2022《循环运动式育苗设备》专项鉴定大纲
2.DG43/Z002-2022《油茶籽烘干机》专项鉴定大纲
3.DG43/Z005-2022《油茶果采收机》专项鉴定大纲
4.DG43/Z006-2022《多层带式养蚕设备》专项鉴定大纲
5.DG43/Z007-2022《湿垃圾发酵处理机》专项鉴定大纲
6.DG43/Z008-2022《柜式蔬菜育苗设备》专项鉴定大纲
7.DG43/Z009-2022《水田平地深施肥机》专项鉴定大纲
8.DG43/Z016-2022《平床式粮食干燥机》专项鉴定大纲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