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办发〔2022〕133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豇豆生产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22日
湖南省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
我省豇豆常年种植面积约80万亩,产量约为130万吨,是全国豇豆种植面积较大省份。针对豇豆禁用农药检出和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强化攻坚治理、着力提升豇豆质量安全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产管并重,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节、重点问题,强化省市县乡联动,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生产过程与产品采摘上市期综合监管,强化农药使用监管,转变病虫害防控方式,推动建立豇豆生产减药控残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豇豆违法违规用药问题,推动科学用药和病虫害绿色防控,建立豇豆农药合理安全使用长效机制,到2025年,全省豇豆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治理重点
以豇豆规模化种植主体所在乡镇、村组为重点区域,以豇豆生产用药高峰期和上市期为重点时节,以克百威、毒死蜱、三唑磷、氧乐果、灭多威、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氟虫腈等禁限用农药检出和噻虫嗪、灭蝇胺、啶虫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氯氟氰菊酯、倍硫磷等常规农药超标为重点问题。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主体名录,落实包联责任。以县为单位全面摸排并建立豇豆种植主体名录,将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豇豆种植基地、种植户全部纳入档案管理,做到一主体一档,加强主体名录动态更新,对退出的主体及时销档,对新增的主体及时建档,相关信息及时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汇总,并及时上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二)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农药销售使用关。一是强化农药产品质量管理。重点加大登记使用农药(豇豆)的抽检力度,在用药高峰期增加抽检频次,严厉查处不合格农药产品,确保农药产品质量。二是强化农药销售管理。严格落实限用农药实名购买、限用农药采购入库、销售台账登记管理制度,对限用农药销售去向不明或销售给豇豆种植主体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强化农药使用监管。加强对豇豆种植主体农药使用监管,重点对农药的采购入库、使用、记录等进行检查,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压实属地责任,推行病虫害绿色防控。优化豇豆生产布局,根据适季适地原则,调减病虫重发区种植面积,扩大适宜区生产规模,推选基地化、规模化生产,提高豇豆生产组织化程度和种植管理水平。以县域为单位制定豇豆全程绿色防控、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方案,加强豇豆病虫害及抗药性监测,筛选新型防治药剂药械,推行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分时段落实病虫害监测、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措施,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
(四)加强监管检测,推行溯源管理。一是加强巡查检查。建立定期不定期巡查和暗查暗访工作机制,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日常巡查,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定期不定期检查。在豇豆集中上市期,乡镇、村组网格员每周对每个种植主体至少巡查一次,及时掌握生产用药、产品检测、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采摘上市等情况。结合巡查检查,广泛开展普法宣传,不断提高豇豆生产者、收购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二是加强监督抽查。有豇豆种植的市州、县市区,要将豇豆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范围,列入监督抽查的重要必检对象,重点监测克百威、毒死蜱、三唑磷、氧乐果、灭多威、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氟虫腈等禁限用农药和噻虫嗪、灭蝇胺、啶虫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氯氟氰菊酯、倍硫磷等常规农药品种。省级开展豇豆专项监督抽查,针对规模化种植主体抽检600~800批次,市级开展豇豆监督抽查产品不少于100批次,县级根据本地区种植规模确定抽检数量,抽查主体省市县三级不重复。三是同步开展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以县为单位制定常规豇豆农药残留重点关注农药品种清单,发放到豇豆种植主体。在豇豆即将上市时,同步开展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尤其是针对本地使用频次较高、风险较大的常规农药,推广胶体金等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实现对豇豆农药残留的快速精准检测,做到“用什么检什么,检什么标注什么”。乡镇监管站要加强速测服务,对辖区内的豇豆种植主体,每个生产期至少抽检一次,速测结果呈阳性的一律不得上市,涉及禁限用农药的按监督抽查程序实施定量抽检,确认不合格的一律销毁,涉及常规农药的持续跟踪速测,合格后方可上市。四是加强问题处置。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立即组织依法查处,对产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种植主体严查严处,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豇豆产品要按绿色食品标准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除按上述要求查处外,一律按程序取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并撤销证书。五是加强溯源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豇豆种植主体在自控自检基础上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到上市前应开尽开、批批开具。通过就近设立服务点、免费提供耗材等方式支持豇豆种植大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指导豇豆收购主体落实收取保存和分装混装后再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要求,对虚假开证、随意开证、隔山开证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试点建立豇豆信息化监管平台,推进种植、购药、用药、采收、销售等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一体化电子台账,探索豇豆收购主体实名备案管理和小包装豇豆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二维码标签”直达销售终端。同时,要积极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衔接,推动豇豆入市必查承诺达标合格证。
(五)加强培训指导,推行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加强对农药经销商和豇豆种植主体的技术培训与指导,重点培训豇豆种植技术、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绿色防控技术、生产档案记录管理、承诺达标合格证出具与保存等知识,采取理论培训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同时,在全省豇豆主产县市区,鼓励种植主体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形成示范效应。
四、工作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我厅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由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厅法规处、厅计划财务处、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省植保植检站、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药检定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分级建立包市、包县、包乡、包村的包联机制,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包联责任人,把握豇豆用药、上市等关键节点,全程联系,及时调度提醒,指导落实选种调地、减药控残、巡查检查、抽检把关等重点措施。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资金,挖掘内部潜力,统筹支持保障豇豆病虫害及抗药性监测、农药质量监测、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推广、豇豆农药残留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查等工作有效开展,支持乡监管服务机构同步开展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
(三)强化督促考核。农业农村部已将豇豆等重点品种农兽药残留问题治理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我省将持续推动相关工作。在豇豆上市期组织开展攻坚治理效果评估,利用遥感数据核实各地豇豆种植主体建档立卡情况。省级通过派出专家团队、暗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四不两直”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地方给予通报或约谈,并按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推动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汇总所辖县市区豇豆全程绿色防控、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方案,连同联络员信息于12月30日前一并报送;2023年5月10日前,汇总本地豇豆种植主体名录(见附件1)报我厅,后续根据生产季节特点动态增补或删减;在豇豆上市期实行工作进展半月报制度(见附件2、3),2023年5月10日报送第1次信息,后续每半月报送1次,直至当年豇豆生产期结束。有设施种植豇豆的市州,只要有豇豆生产,就要上报信息。报送的时效性、真实性与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挂钩。
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戴雄伟,电话:15802656777,邮箱:hnncpzjc@163.com。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王山,电话:13808453017,邮箱:hnzzy2019@163.com。
附件:1.豇豆种植主体名录
2.豇豆抽样检测及执法办案情况统计表
3.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重点情况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