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联〔2022〕103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党委农办、民政局、妇联、乡村振兴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农办、民政部、全国妇联、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农社发〔2022〕5号)精神,制定湖南省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文明办 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妇联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20日
湖南省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农社发〔2022〕5号)部署安排,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委农办、省民政厅、省妇联、省乡村振兴局定于今明两年在全省范围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按照中央农办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村民自治,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创新治理方式、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推动文明乡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约束和引导相结合,把握力度节奏,确保农村社会平稳有序。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先立规矩再进行治理,出台政策措施和发布标准规范,内容、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把治理陋习与转变观念结合起来,通过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多种方式,让农民群众既改变行为,又提升认识,以清风正气有效抵制歪风邪气。
四是坚持疏堵结合。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婚丧礼俗倡导性标准,严格执行相关惩戒措施,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管理,及时进行负面曝光,避免“破窗效应”。
五是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不搞“一刀切”、“齐步走”,不提不切合实际的治理目标和要求,不给基层和农民群众增加负担,尊重民族和区域风俗习惯,从农民群众愿接受、易实施、能见效的问题入手,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常抓不懈,取得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
三、治理目标
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在部分地区持续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民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的人情、宴席、彩礼等支出负担明显减轻,婚丧礼俗倡导性标准在行政村实现全覆盖,县、乡、村推进移风易俗的工作制度基本完善,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觉践行移风易俗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得到更好弘扬传承,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等文明风尚更加浓厚,乡村焕发文明新气象。
四、治理重点
(一)高价彩礼。宣扬低俗婚恋观,索要、炫耀高价彩礼,媒婆、婚介等怂恿抬高彩礼金额,彩礼金额过高等问题。
(二)人情攀比。人情礼金名目繁多、数额过高,甚至为了敛财举办“无事酒”,农民群众“人情债”负担重等问题。
(三)厚葬薄养。不履行孝道义务,丧事时间过长、丧礼中宣扬封建迷信思想和开展低俗活动,配阴婚、活人墓、豪华墓等问题。
(四)铺张浪费。婚丧喜庆举办宴席时间过长、规模过大,盲目攀比追求档次,造成严重铺张浪费等问题。
各市州、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农村实际情况,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专项治理重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主要措施和进度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至2023年12月基本结束。
(一)进村入户了解情况,确定治理重点。以县为单位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农村地区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现状,进村入户摸排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陋习的实际情况,剖析成因,明确治理的问题和重点乡镇、村(社区)。(2022年10月中旬前完成,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负责,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所有工作任务均需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不再单列)
(二)以县为单位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在深入开展移风易俗调研摸底基础上,各县市区制定推进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重点和责任分工,提出切合实际、标本兼治的工作措施,建立专项治理推进机制。实施方案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负责)
(三)细化村规民约,出台约束性措施。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村(居)规民约修订和法制审核,建立健全监督和奖惩机制,充实“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余不办”等移风易俗内容,增强村(居)规民约的合法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制订红白理事会章程和红白喜事办理流程,对红白喜事礼金数额、宴席规模、宴请范围、办事期限等提出倡导性标准,明确操办上限。制定移风易俗奖惩办法,细化奖惩措施,公示移风易俗“红黑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文明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负责)
(四)建立完善移风易俗落实机制。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要加强移风易俗日常监督,指导村级组织认真落实移风易俗相关措施,督促婚庆、殡葬等机构规范服务行为,及时纠正不正之风。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加强对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的指导,通过教育、规劝、批评、奖惩等方式推动婚丧礼俗倡导性标准的执行。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纳入文明村镇、各级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内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取消其参与基层组织类、社会治理类、精神文明类、美丽乡村示范创建类等选优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所获相关荣誉。(持续推进,省民政厅、省文明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省乡村振兴局负责)
(五)创新农村移风易俗的方法路径。充分发挥新乡贤作用,激活乡贤资源、凝聚乡贤智慧、汇集乡贤力量,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大力推广文明积分、道德超市、红黑榜等做法,发挥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正向引导,对农民群众的文明行为给予相应的精神、物质奖励。通过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镇进村入户、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建立工作联系点等方式,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指导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乡村振兴示范县、殡葬综合改革和婚俗改革试点地区等主动作为,创新推进专项治理的模式路径,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革除陈规陋习。指导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移风易俗立法。(持续推进,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妇联、省乡村振兴局负责)
(六)开展常态化宣传和集中宣传。指导各地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县级融媒体中心、村广播、村宣传栏等农民群众身边的各类阵地加强正面宣传,积极选树、宣传农民群众身边的移风易俗先进典型,深入基层贴近农民开展宣传、培训、巡演等活动,在乡村公共空间广泛使用宣传标语、横幅、宣传画等,推动移风易俗观念深入人心。鼓励采用传统曲艺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移风易俗政策和举措,加强推介展演,营造移风易俗良好社会氛围(持续推进)。按中央要求集中开展“农村移风易俗主题宣传月”活动,各地各部门一起行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力,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中央移风易俗精神和政策,形成舆论声势。(持续推进,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省乡村振兴局负责)
(七)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移风易俗。依据党内有关法规和制度,完善农村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的规定,严格落实农村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备制度(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督促党员、干部教育引导亲戚朋友和身边群众严格遵守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自觉抵制超标准、超规模的婚丧宴席和人情往来,为农民群众作表率,对违反移风易俗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相应处理(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期间,将党员践行移风易俗情况纳入农村基层党组织年度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列入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按照各地组织工作要求实施)。(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八)推进脱贫地区移风易俗。指导脱贫地区加强移风易俗情况调研监测,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及时消除因婚、因丧等返贫隐患,切实减轻人情支出负担,有效遏制陈规陋习蔓延势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内生动力,更加自觉投身乡村振兴;注重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作用,大力推动移风易俗工作。(持续推进,省乡村振兴局负责)
(九)总结评估专项治理成效。各市州要加强督导,指导以县为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总结经验成效,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省级将联合开展移风易俗抽查、暗访,评估专项治理成效以及乡风、民风变化情况,并将治理成效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内容。(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负责)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实行省统筹指导、市督导推进、县具体落实工作推进机制。农业农村厅做好牵头推动工作,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委农办、省民政厅、省妇联、省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将专项治理相关措施列入部门工作重点,做好部署动员、调研指导等,及时发现纠正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各市州相关部门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强化督促指导责任,立足各自职能推动县市区扎实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县、乡、村是推进移风易俗的主体。市州要督促指导县级党委把移风易俗摆上重要位置,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导向,统筹调动各方力量,常抓不懈推动农村风气持续好转;县市区相关部门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定期召开专项治理联席会议、调度会议,强化督促指导责任,立足各自职能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乡镇、村(社区)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深入组织发动和宣传教育群众,扎实做好落实工作;村(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好“前哨”职责,守好第一关。
(三)强化督查整治。要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突出重要节点,抓住关键少数人群,完善宣传教育、制度约束、激励褒奖、督查通报、举报查处、行政执法等工作机制。各市州、县市区要不定期组织暗访督查,进行通报讲评,保持整治违规操办婚丧喜事的工作力度。确保移风易俗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治理过程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参与,治理结果得到农民群众充分认可。关爱特殊困难群体,加强养老、婚姻、殡葬等领域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惠民服务,切实解决好移风易俗重点领域农民群众的民生难题。组织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孝老爱亲、婚丧嫁娶等领域的移风易俗志愿服务,开展邻里互助和爱心公益活动,在实践中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打好立体宣传战,充分利用农闲季节、节假日和庙会、集市等,聚焦农村移风易俗开展农民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各类文明创建和主题实践活动,通过报纸上“刊”、电视上“播”、网络上“载”、微信上“传”、集镇上“挂”等方式,不断丰富宣传手段,营造浓厚氛围。要强化正面宣传引导,持续保持舆论热度,凝聚全社会对抵制陈规陋习的价值认同。
2022年12月底和2023年12月底,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别形成专项治理年度总结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直各责任单位将专项治理推进落实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后,报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