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我办成立了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顾问组和技术指导组,对指导全省土壤普查准备工作、推动邵东试点发挥了重要作用。明年将全面启动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为切实做好全程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经研究,决定增补一批省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顾问和技术指导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顾问和技术指导专家职责任务
技术顾问根据本人自愿、单位推荐后直接聘任;技术指导专家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统一培训后上岗,为我省2023-2025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提供技术指导、决策咨询、参谋服务、政策建议等,参与县级普查工作督导和成果验收。
(一)加强技术指导。具体参与有关普查方案制定、技术规程起草、年度工作计划编制、相关业务培训。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第三方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工作,帮助解决土壤普查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解决相关技术难题。
(二)做好技术支撑。参与第三方单位筛选与管理,参加土壤普查技术督导、全程质量控制等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土壤普查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创新相关技术规范。帮助审核过程数据资料,分析汇总相关成果,监督各有关方面如实编报普查成果,确保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和实践检验。
(三)提供决策咨询。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相关专题调研,研究探索表层和剖面样点土壤调查采样,土壤图野外校核,样品制备、转码、分发,内业检测,全程质量控制等环节的有效技术路线和方法,提出相关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技术顾问和技术指导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土壤普查行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
(二)根据专业特长,申报专家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野外调查与采样组专家。需具有土壤学(含土壤学、土壤农化、农业资源环境)专业背景,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或全日制博士毕业,有一定的野外调查采样经验。
2.样品流转制备与测试组专家。需具有副高以上农业实验、农业资源环境、土肥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的土壤分析化验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3.数据审核与分析组专家。需具有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壤学、植物营养学、农业环境保护、土地资源与信息技术)、地质学、地球化学、计算机技术与科学、环境科学、地理学、土地资源管理、数学等专业背景,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或全日制博士毕业,长期从事地学、农学、环境、地质、土地科学、地理学等专业领域的相关研究和管理工作,具有从事土地/土壤资源调查与规划、资源/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地力调查与评价等工作经历与经验。
4.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组专家。需掌握土壤学及土壤分类基本理论,有能力审核土壤数据库字段间的匹配情况并对其进行修正,能根据采集环境信息及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判定土壤类型;具有一定的数据库知识,熟悉土壤数据库结构,掌握土壤数据库建设技术与方法,能对数据库建设提供有效指导;掌握样品分类编码基本理论与方法,能指导土壤样品分类与编码工作。
5.成果汇总(制图)组专家。需参加过湖南省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全省耕地重金属污染加密调查、国土三调耕地质量等级调查或其他重大土肥项目成果汇总、专题报告编写,具有丰富的成果制图经验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三)身体健康,年龄适中(其中技术顾问年龄在60岁以上、80周岁以内;技术指导专家不超60周岁),熟悉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并对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样品流转制备与测试、数据审核与分析、成果汇总制图、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等环节等有一定研究。
(四)在本专业有较深的造诣,具有一定的行业知名度和权威性,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进展;
(五)本人自愿参加并承担我办安排的工作,且单位同意推荐并支持专家工作。
三、增补程序
原则上从省内从事土壤肥料科研、教学、技术推广单位推荐产生,推荐单位应统一组织,按照专家推荐表(分为野外调查与采样、样品流转制备与测试、数据审核与分析、成果汇总制图、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等五个组,详情见附件)组织专家认真填写,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专家信息表寄到我办,同时将盖章的扫描件发到指定电子邮箱。我办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综合平衡后,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增补名单。联系人:李超;电话:18692279977;电子邮箱:hnsspb@126.com。邮寄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教育街66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4办公楼,邮箱号码:410005。
附件: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指导专家推荐表
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