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专业机构:
外业调查采样机构是具体负责各地土壤表层样点和剖面样点外业调查承担机构,其专业技术能力直接决定土壤普查成果质量。为保障我省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规范进行,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和《关于加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遴选管理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13号),我办将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核确认、培训考试、统一颁证”的程序,遴选一批自愿参与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专业机构,对其技术骨干进行技术培训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自愿参加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工作的机构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独立完成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任务的法人单位。
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外业调查采样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不含管理人员),其中技术领队必需具有土壤学专业背景(含土壤学、土壤农化、农业资源环境),其他技术人员可放宽农业环境工程、土地调查、林业调查、土地资源管理、自然地理、地球化学、环境地质等土壤学相关专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参加湖南省土壤三普外业调查采样工作所必需的设备物资(详见第4点);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6)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人员队伍。每个外业调查采样单位可编成若干调查小组,每组不少于3人(其中1人为具有土壤学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申请单位参与野外调查采样人员除本单位人员外,可以外聘(以聘用协议确定的时限、资质和义务为准),但外聘人数不得多于申请单位参与野外调查采样在职人数。聘用人员原则上只能受聘于一个单位,最多不能超过2个,并承诺全程参加受聘单位承担的调查采样工作。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顾问组和技术专家指导组的专家不得受聘。表层土壤样点调查采样技术领队必须参加国家或者省级土壤三普办统一组织的外业调查采样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获得“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培训结业证书”。
3.工作业绩。近5年内承担过耕地质量监测、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价、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耕地重金属污染加密调查、国土资源调查、林草资源调查及其他类似野外调查采样工作,具有土壤调查外业工作经验,熟悉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业务,了解技术操作程序,掌握质量控制手段。
4.设备物资。具有完成野外调查采样工作所需的、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设备设施,如车辆、数码相机、无人机等,以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试行)》中提及的全套采样设备、手持工具箱(包括pH比色卡、蒙赛尔色卡及相关野外速测试剂等)和手持终端等。
5.组织保障。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试行)》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成立项目组(提供完整的参与调查采样人员名单),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6.质量保证。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内部全程质量管理体系和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能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要求,对外业调查采样实施全程质量控制,保证采样点位空间信息准确,采集样品符合要求,采样信息及相关调查信息完整无误,土壤图斑调绘符合实际。
7.重难点解决方案。能够围绕外业调查采样计划,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试行)》要求,针对组织实施、进度保障、质量保障、服务保障及安全保障等方面的难点问题,进行预研并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培训内容
1.任务认领。我办将国务院土壤三普办分发的外业调查采样任务下达到各县市区土壤三普办,各县市区土壤三普办经室内校核、补充完善后,进行外业核实,逐级反馈后形成正式的点位布置图和外业调查采样任务。外业调查采样单位在县级土壤三普办的指导、协调下,使用手持终端APP完成任务认领,开展实地调查采样,填写和上传调查数据。统一标签样式,妥善包装保存样品,填写交接登记表,按时移交指定样品制备单位。
2.土壤立地条件调查。包括表层样点和剖面样点2种样点的空间位置、土地利用、成土环境等自然景观和人为影响的背景信息。重点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
3.表层土样采集。根据统一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按照统一的采样标准,确定具体采样点位,在电子围栏内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试行)》要求,采集表层混合土样、容重样和水稳性大团聚体样。
4.剖面样点调查采样。核查预设样点外业定位,确认剖面样点采样位置,挖掘标准剖面,划分命名土壤发生层,拍摄土体照片,记载发生层形态学特征,野外判断土壤类型,采集各发生层土壤样品和表层土壤容重样品、大团聚体样品,采集制作纸盒标本和整段标本。
5.土壤图野外校核勾绘。将我办统一提供的县级工作底图分幅打印,作为野外土壤图校核的工作底图,利用各样点立地条件信息,记录和校核土壤图“图斑边界”、“图斑类型与组合”等基本制图信息,对第二次土壤普查土壤图图斑界线、图斑类型、图斑中土壤类型的组合模式,进行核查和勾绘,交由专业制图力量进行修订。
三、遴选步骤
1.自愿申请。凡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1点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均可向我办提交书面申请和申报资料(见附件“申报资料要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审查评审。我办组织有关专家,采用资料审查、听取汇报与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单位开展审查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的有关人员纳入培训考核对象。
3.培训考核。我办根据基本条件审查评审结果、各单位申报培训考核人数和培训计划,综合确定参加培训考核单位,采取集中培训、自主培训、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开展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培训。在此基础上,统一开展理论闭卷考试与外业实操考核,并对参加理论与外业考核双合格的学员颁发“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培训结业证书”。
四、时间安排
2022年10月25日17时前,各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培训单位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上报工作。申请材料送到指定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教育街66号省农业农村厅4办3楼外业组),联系人:言思超,电话:13973188945。
附件:申报资料要求
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